关于新昌县拔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对江西鑫运辉家具有限公司]

关于新昌县拔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对江西鑫运辉家具有限公司]

一、质疑人

质疑供应商:江西鑫运辉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袍田开发区

联系人:戴栋梁

联系电话:188*****872

授权代表:戴栋梁

电话:188*****872

二、被质疑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昌县拔茅幼儿园

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贯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城南乡石溪村望师岭2-1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吕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7*****402

三、质疑事项

江西鑫运辉家具有限公司关于新昌县拔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JXC-2022-01)的质疑函,我单位已于2022年2月10日收悉,并予以受理。

1.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专利是一个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所投产品为何需要专利?与履行该项目合同无关,指向性太明显,是否为某些厂家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评分项和合同履约有关,不存在量身定做。依据如下:

(1)专利制度是为了保护专利权,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公布,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作为总目标,明确推动形成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划进一步突出‘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将‘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作为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创新。”

(3)评分项设置的是提供“投标产品具有专利证书”得分,投标产品即为本次采购标的物,产品获得专利证书是中小企业制造商专业化水平的体现,是产品质量保障之一。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同时鼓励和希望提供质量更有保证、更优的产品参与本项目竞争。

(4)本项目采购标的物非一种设备,也未对特定产品及专利权人进行限定。国家知产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查询可见蒸饭箱、双温柜、煲汤炉、双头炒炉、单头炒炉、吹地机、油烟净化器等均有不同厂家获得专利。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2.质疑事项2:

事实依据:1.投标人为主要参编单位?该条款与履行该项目合同无关,指向性太明显,是否为某些厂家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答复:1.具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经验,可反映出制造商(生产)企业在同行业中技术专业水平相对更强,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过硬,即和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同时鼓励和希望提供质量更有保证、更优的产品参与本项目竞争。

2.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次采购设备种类多,并非仅一家或几家厂家参与编制,不存在为某些厂家量身定制。

此项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所投产品制造商(生产商)起草或编制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tb/标准详细信息截图。

3.质疑事项3:

事实依据:提供好评或表彰文件,怎样去定义好评,就算是好评也并非所有采购方都会专门出具一份表彰文件,这个条款也并不能证明一个厂家的售后服务好坏,一个厂家的售后服务可以用售后服务证书等其他方式证明,这个是否为已经有这些文件的某些厂家量身定制,排斥其他厂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答复:本评审因素已经明确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即提供采购人盖章的业主评价或表彰文件。售后服务证书是体现一个企业服务标准是否成规范体系,售后服务评价是体现规范体系是否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业主评价是最直接体现,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但同时希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具有可信和有经验的售后服务,在无质保金的情况下,降低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在款项结算完毕后而不履行售后服务的风险。

证明材料提供修改如下:提供采购人评价或采购人表彰文件(落款盖章为采购人单位公章),同个项目多次获好评或表彰的,不累计得分。

4.质疑事项4:

事实依据: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但生产所需要的设备种类繁多,每个公司根据自身条件不同所拥有的设备也会有所不同,可以比上述设备先进,也可能比不上上述设备,但完全能生产出质量过硬的产品,而且每种设备在不同的厂家称呼也会有所差别反应在发票上的名称也会不同,可评分中却明确指定了设备名称,只有这几种可以加分,这完全限制了其他参与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能力,如此明确的指定只能说是为了拥有上述设备的预中标厂家设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多数为不锈钢制品,评分项所列设备属于生产制作不锈钢产品先进生产力的体现,具有先进生产线单位一般配置这些设备;评审因素设备名称为通用叫法,未设定品牌,也非某个厂家的特有、专有名称,不存在限制其他参与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能力。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生产商)拥有全自动化生产能力,具有折弯机器人设备、激光焊接机冷水机机器人设备、激光切割主机系统控制软件、不锈钢开卷平衡剪码垛生产线设备或其他全自动化设备(或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的,每具有一样得1分,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发票。发票未体现设备信息的,则另行提供销售方盖章的设备清单。

四、审查及答复

经查:以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新昌县拔茅幼儿园

杭州贯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4日

附件信息:

  • ********254/20222/11c21db8-9067-4707-b9e0-afaaceb892be">质疑答复函.pdf

    2.1 M

  • ********254/20222/cad3ea13-31d0-4bf8-919d-e56845f62faf">江西鑫运辉家具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2.1 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幼儿园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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