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新建预防保健综合楼及改扩建病房楼工程招标公告
卫生院新建预防保健综合楼及改扩建病房楼工程招标公告
[0]阜宁县羊寨中心卫生院新建预防保健综合楼及改扩建病房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FN********143 | ||||||||||||||||||||||||||||||||||
工程名称 | 阜宁县羊寨中心卫生院新建预防保健综合楼及改扩建病房楼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4年7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4年7月21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羊寨中心卫生院新建预防保健综合楼工程项目已由阜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阜发改基【2014】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羊寨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羊寨中心卫生院院内 2.2工程规模: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约830㎡; 2.3预算评审价: 137.01 万元; 2.4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8.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8.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10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1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领取地点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投标时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10%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本工程预算评审价:137.01万元,最高控制价:123.61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招标人预留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基础工程量完成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10%; 2、主体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2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工程款的1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扣除5%的质保金)(以上付款不计息); 5、质保期满,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质保金。 八、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羊寨镇中心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左平 力 联 系 人:李彩云曹 电 话:138*****391 电 话: 138*****858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2013年7月至 2013 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覆盖上述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7)、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包括对应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 8)、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 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两种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一: 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10家﹥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K×A。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中任一数值)。(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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