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采购储备物资-救灾帐篷询价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采购储备物资-救灾帐篷询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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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采购储备物资-救灾帐篷询价招标公告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预审文件: 1)竞标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代表竞标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国家产品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所投产品技术资料及参数、相关部门颁发的救灾帐篷专业生产加工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应取得本项目专业生产加工企业的授权。 4)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二年诚信状况证明(专业生产加工企业)、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生产加工市场秩序的承诺、业绩、信誉等其他资格文件。 5)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档案告知。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4年07月08日至2014年07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6:00时到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报价应包含税费、安装调试费、运费及培训(到达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内)等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于2013年7月30日付清; 7、报价形式:现场报价; 8、 报价有效期:所报价格60日内有效。(未注明报价有效期的视为长期有效) 9、如所询设备型号没有变化,此报价为最终报价; 10、投标报价表须加盖本单位有效印鉴、并标明单位名称;参加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的投标单位需把资格预审合格的下列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列示:(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投标人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经营许可证》;(7)委托代表投标时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需带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时间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企业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回单传真至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确认,如没有进行确认,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 12、投标书及开标地点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2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19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 2014年07月19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会议室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连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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