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社管局、财政局,东钱湖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9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农户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减量、施用有机肥、有效管护等措施,主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总体目标。
二、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测算
(一)资金市级分配测算。市级财政将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区县(市),包干使用。根据上年度资金规模占40%、绩效得分×实际发放面积之积占60%进行测算。计算方法:补贴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上年度资金规模占比×40%+上年度绩效得分×实际发放面积之积占比×60%)。详见附件1。
(二)县级补贴标准测算。各区县(市)按市级分配的补贴资金额,加上历年因特殊原因结余资金,除以本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本区县(市)每亩补贴标准,县级以统一补贴标准发放给农户。
三、补贴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补贴范围
各地原则上将区域内一周年内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国有农场和政府新围垦的耕地)统一纳入补贴范围。
统计周期:原则上从2021年7月初至2022年6月底(具体统计周期一般以各地补贴面积申报村级公示日前推一周年)。在统计周期内经营户变更的,受益方为最新的经营户。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2.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及其间作轮种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7.经营户存在焚烧秸秆和破坏耕地行为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实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从其约定。
各地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依据。其中实行土地流转的耕地面积,也可以依据经镇、村社盖章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
全市统一实行年度单轮补贴,不计算耕地复种面积。
四、操作流程
(一)县级工作部署。各区县(市)收到该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填报县级和乡镇级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2),公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工作联系电话和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细化有关事项。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手段在乡镇(街道)、村级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全体农户。
(二)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2022年3月30日前)。接到县级工作通知后,乡镇、村社应及时组织农户申报补贴耕地面积。农户应在申报截止期前向村社如实申报补贴,携带身份证、确权证或承包证、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银行帐号等证明资料,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3),土地流转经营户还须填写《耕地流转经营户流转耕地情况登记表》(附件4),村社干部应当场核对申报信息或者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请人,并签字确认。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经营土地情况,并同时在各个土地所在村社公示。农户补贴面积跟上年度没有变化且补贴档案完整的,可简化手续,由村级汇总信息、相关农户签字确认登记。3月30日前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三)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2022年4月15日前)。村级在完成补贴申报对象资格调查和面积审核后,及时将补贴信息汇总成《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5),要求在每个村民小组上墙公示,设村级和乡镇级咨询投诉电话,明确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异议情况需重新核对。核实后,村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连同公示(拍照)等资料上报到所在镇(乡、街道),将农户申报审批和公示资料存档。村社档案应包括身份证、确权证(承包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银行帐号、申报表(附件3-5)、公示照片等资料。
(四)镇级核查(2022年5月15日前)。各镇(乡、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申请资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后汇总本乡镇补贴申报情况(附件6),连同《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乡镇将本级有关资料、村级汇总表及公示(拍照)等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五)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2022年5月30日前)。县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镇(乡、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申报清册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随机抽查不少于1/3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3个村社,每个村社不少于10户农户(含2户以上流转经营户),进行现场审核,对数据存在问题的乡镇要加大抽查力度,各开发园区视情同等安排。核实后汇总申报数据,测算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通过县级政府网站公示。同步将拟补贴信息发送各镇(乡、街道),由各镇(乡、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别在所属各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发文兑付补贴(2022年6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纸质资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电子稿)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绩效评价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制定《2022年度宁波市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9),各地财政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资料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自评情况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和广大种地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市级工作方案,测算各区县(市)补贴资金额度。督导县级开展发放工作,负责举报到市级的有关信访核查,实施绩效监控和综合评价。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收到市级通知后尽早部署,10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作通知,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贯彻实施,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各乡镇政府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指导监督村社规范申报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门户网站,县级和乡镇政府应下载并免费印发给农户填报。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补贴面积申报、核对、公示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四)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金使用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为完成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限绩效目标,准确把握补贴发放工作时间节点,拟建立“县级工作部署”“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发放兑付补贴”四阶段操作流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要按时报送进度信息(附件8),在各阶段截止日后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分析进度形势,及时校正落后指标,确保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中央政策若无变化,以后年度,我市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均参照此文件执行。如果有疑问,可联系政策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89184267;市财政局农业处89388253。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名单
3.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
4.耕地流转经营户流转耕地情况登记表
5.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6.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7.公示参考格式
8.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度情况表
9.宁波市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县别 | 第一次下达金额 | 第二次下达金额 | 合计 | 备注 |
海曙 | 161 | 913 | 1074 | |
江北 | 38 | 218 | 256 | |
镇海 | 47 | 268 | 315 | 含高新区 |
北仑 | 9 | 51 | 60 | |
鄞州 | 191 | 1078 | 1269 | |
奉化 | 172 | 974 | 1146 | |
余姚 | 454 | 2573 | 3027 | |
慈溪 | 521 | 2955 | 3476 | |
宁海 | 339 | 1921 | 2260 | |
象山 | 199 | 1126 | 1325 | |
东钱湖 | 5 | 28 | 33 | |
杭州湾 | 60 | 338 | 398 | |
合计 | 2196 | 12443 | 14639 |
附件2 | |||||
区县(市)、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名单 | |||||
填报单位:(盖章) | |||||
人 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
分管领导 | |||||
职能科室(办)负责人 | |||||
经办人 | |||||
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信息于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填报后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 |
附件3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
审批表
本人承诺:本人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规定,申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同意接受相应处罚。
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
所在乡(镇)、村 | ||||||
一卡通银行账号 | ||||||
联系电话 | 申请面积(亩) | 村级核定面积 | ||||
面积情况 | 1总经营面积(自有+流转) | |||||
2确权(承包权证)或鉴证面积 | ||||||
3应扣除不享受补贴面积 | ||||||
4享受补贴面积(2-3) | ||||||
签名 | 申请人和审核人 | 申请人 | 审核人 | |||
备注 | ||||||
注:保留1位小数 申请日期:
政策说明:各地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依据,经镇、村社盖章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也可以作为依据。实行“谁种地谁得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从其约定。统计周期原则上从2021年7月初至2022年6月底(具体按各地补贴面积申报村级公示日前推一周年)。一块地一年只补一轮,不计算复种面积。经营户变更的,受益方为最新的经营户。3月30日前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应扣除面积包括: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花木、果树、草皮及其间作轮种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经营户焚烧秸秆和存在破坏耕地行为的耕地。
附件4
村(社)耕地流转经营户流转耕地情况登记表 | ||||||||
单位:亩 | ||||||||
流转经营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序号 | 流出方姓名 | 流出方确权耕地或承包权面积 | 扣除面积 | 补贴面积 | 村(社)核定面积 |
合计 | ||||||||
注:①该表由村、乡镇(街道)存档;②保留1位小数;③与附件2对应填写。 | ||||||||
流转经营户签名: | 村级审核人签名: |
附件5
2022年 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码 | 联系电话 | 经营耕地面积 | 确权或承包权耕地面积 | 扣除面积 | 实际补贴面积 |
合计 |
备注:①该表由村级、乡镇(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存档;②保留1位小数。
村级经办人签字: 村级负责人签字: 村级盖章:
附件6
年 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行政村 | 补贴农户数(户) | 经营耕地面积(亩) | 扣除面积(亩) | 应补面积(亩) |
1 | |||||
2 | |||||
…… | |||||
合计 |
备注:该表由乡镇(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附件7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反映。村级联系人和电话:********,乡镇级咨询电话: ******
单位(盖章):**村委会 2022年 月 日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某某(乡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 xxxxxxxx(镇级)、xxxxxxxx(县级业务部门)。
单位(盖章):(村社公示盖乡镇章、网站公示盖县局章) 2022年 月 日
注:①公示信息附各村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②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卡通”号码可不全号公示。
附件8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度情况表( 月 日,第 期)
填报乡镇、区县(市):(盖章)
单位名称(村、乡镇) | 本区域享受补贴(村、乡镇)(个数) | 完成统计上报数(个数) | 本区域累计申报补贴面积(万亩) | 申报发放补贴农户(户) | 与当期任务目标的主要差距(完成工作部署、通知、申报、审核、统计、公示、兑付等比例) | 弥补差距需采取措施 | 进度排序 | 备注 |
合 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审核签名):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建立县级工作部署、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发放兑付补贴四期定期报告制度,从村级到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期要求逐级上报,县级部门于每期截止期后及时汇总各乡镇数据,填报本表(盖章)扫描发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邮箱nbntjsc@163.com),市局将每期排序。
附件9
宁波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表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到2023年 |
市级财政部门 | 宁波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评价权重 | |
绩 效 指 标 | 资金结余 | ≤5% | 20% |
工作制度 | 制度健全、填报信息及时完整 | 10% | |
发放时限 | 6月20日前 | 30% | |
发放档案 | 程序规范、内容完整 | 20% | |
资金使用 | 无截留、挪用、虚报等违规问题 | 20%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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