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

关于“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2-15 15:54

关于“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1. 质疑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2年01月29日

    质疑项目名称: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自贡市内自同城区域医疗中心、自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川南心脑血管疾病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川南灾害医学紧急救治中心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01月29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我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我公司依法受理。

    三、质疑事项概述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和“内控制度质量保障方案”的评分结果存在倾向性评审。

四、质疑事项回复

收到质疑后,我公司立即启动了质疑处理程序,核实相关评标资料,并与原评标专家和采购人沟通核实后,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的评标小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的要求,向自贡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四川省财政厅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按照相关品目随机抽取组建而成的。

在评标工作中,评标专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得分是技术类评标专家根据评分表要求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包括提供几项方案的基础得分8分,和针对几项方案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专业要求、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的加分,经过专家综合评审,质疑人此项得分为20分。“内控制度质量保障方案”得分是技术类评标专家根据评分表要求和“投标人提供的内控制度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包括提供几项方案的基础得分4分,和针对几项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工程造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釆购需求进行的加分,经过专家综合评审,质疑人此项得分为13.75分。

评标小组分数汇总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了复核,未发现评审小组有“(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的情况。

针对质疑事项,我公司再次对各评标专家的评分表及汇总评分表等书面材料进行核查,未发现质疑人所称的异常情况。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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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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