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高新分局办税服务场所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税务局高新分局办税服务场所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办税服务场所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GPCGD14C111GG111F 采购品目:(B0901)室内修缮、装饰工程 开标时间:2014-08-06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的委托,对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办税服务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C111GG11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分局办税服务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工程地点: 广州市科学城彩频路9号

2. 工程建设范围:高新分局办税服务场所改造工程,具体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50 天内竣工。

4. 工程(质量)标准:达国家建筑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5.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如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同专业一级),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交证书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 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项目任职的承诺书;

7.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8. 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以上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9. 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表);

10.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 投标人必须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附表:

投标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章):

审核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人授权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4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5
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项目任职的承诺书

原件



6
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以上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



7
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





1)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B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的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2)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3)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4)
施工员: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5)
安全员:安全考核C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6)
质检员: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7)
材料员: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8)
资料员: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以上(2013年7月至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8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现场签到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报名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7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2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6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1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8月6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10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人:
黄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霍小姐

电话:
020-6279 1525
电话:
***-********

传真:
020-8317 7411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30
邮编:
/

开户行:
****************33



帐号:
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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