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2-354282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2-354282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354282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 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 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3月1日 | 一、约定的服务范围(一) 服务单位按聘请单位指示提供以下常年法律服务: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3.参与处理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4.参与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做好市残联和直属单位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审查等; 5.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6.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7. 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纠纷、法律事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8. 代理市残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四宗内免费);9.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服务单位按与聘请单位届时达成的个案安排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代理诉讼、仲裁和争议的解决;2.提供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3.按聘请单位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4.其他约定法律服务。二、服务单位资质要求(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 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 3.具有 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二)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三)在合同约定和聘请单位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四)如与聘请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五)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六)未经聘请单位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聘请单位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七)每年年底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聘请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八)常年法律顾问应当根据聘请单位的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受聘法学专家或律师本人签名,律师出具的意见还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九)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四、服务单位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利益;(二)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聘请单位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或予以隐瞒;(三)谨慎保管聘请单位提供的证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四)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五)服务单位应对聘请单位的咨询或询问作出及时和全面的回答,有义务依聘请单位要求向其定期提供书面业务进展报告。不定期与聘请单位的法律主管部门就聘请单位法律事务进行沟通,应邀参加聘请单位法律主管部门举行的相关会议或活动;(六)一旦意识到有对聘请单位不利的信息,服务单位有义务立即通知聘请单位。(七)服务单位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不做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聘请单位利益和损害服务对象权益的行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做好意识形态的引导引领。(八)鉴于聘请单位是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承担市政府委托的“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群体并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团体,服务单位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残疾人的信息均予以严格保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2月16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维权处 ********
采购单位: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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