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答复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布《“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答复情况的通知


《“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10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网址:http://www.lbq.gov.cn/xxgk/fdzdgknr/ldzc/)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共收到社会公众和部分被征收人对《“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意见和建议共2份,问题分为八类:

(一)关于项目公共利益、具体用途及实施单位等相关问题;

(二)关于签约期限及搬迁期限的相关问题;

(三)关于装修装饰及附属物的补偿相关问题;

(四)关于非住宅产权调换的相关问题;

(五)关于临时安置费的相关问题;

(六)关于停产停业的相关问题;

(七)关于征收补偿方式的相关问题;

(八)关于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相关问题。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一)关于项目公共利益、具体用途及实施单位等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未明确该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用途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问题:

1.根据柳州市总体规划,该项目在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红线内,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划分地块征收,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已经列入柳州市2020年城市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中的土地熟化项目系列,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相关要求。

2.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卫仓及周边片区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0〕24号)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卫仓及周边片区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1〕36号),该项目地块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教育、消防、机关团体、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城镇道路用地。

3.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2〕148号)及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明确本项目征收人为柳北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为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二)关于签约期限及搬迁期限的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过短”的问题:柳北区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2〕255号)文件规定,制定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目的是鼓励大家尽快签约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如果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将取消相关补助和奖励。

??(三)关于装修装饰及附属物的补偿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装修装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关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征收通〔2017〕7号)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内装饰装修价值,由项目征收范围内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分类价。房屋征收当事人对于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分类价有异议的,可由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分户评估。

(四)关于非住宅产权调换的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合理,要求提高置换比例”的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文件规定“产权置换拆一还一,适当扩大面积的原则”以及《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产权调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计算、结清同一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超出或不足部分,结算差价。

(五)关于临时安置费的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柳州市房屋征收和补偿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及拆房清理费标准的通知》(柳征收通〔2016〕20号)相关规定,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调整为项目规划红线定点确定的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分类评估价格的千分之三每平方米每月计算,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计算面积为6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价格由项目征收范围内按程序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六)关于停产停业的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停产停业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4%计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桂政电〔2011〕36号)等相关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自治区未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前,各地可执行现行办法;因自治区未出台新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关于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计算方式延续按《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执行,即“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不超过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

(七)关于征收补偿方式的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想参考相邻企业已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方法予以征收”的问题:项目周边的黄村粮库地块中被征收人为广西柳州黄村粮食储备库,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第六条已明确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如想参考相邻企业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八)关于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相关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召开听证会”的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严格按照《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等相关规定,由市、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已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柳北区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及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bq.gov.cn/hdhy/myzj/zjmy/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期限为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三、其他相关事宜

在《“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被征收人的关注,希望被征收的房屋业主能够理解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共同推进“红卫仓及周边片区改造项目柳新饲料、大富氏、黄村粮库宿舍地块”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安居乐业。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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