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2022-20184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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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法治建设有关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讲话,研究部署相关法治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组织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能全力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方案或措施,保证工作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法治哈尔滨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法治工作相关计划或方案,并通过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领导分工负责,强力推进。 二、强化处室责任,保证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我们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其主要事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将我局承担的4项主要责任事项按职能分解到责任处(室),认真推进落实。一是深入宣传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我们将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会议培训重点内容,安排专业人员,系统进行讲座。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我们专门向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有的通过“走村入户”,有的通过微信工作群或村民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向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宪法。二是立足振兴乡村,加强中长远目标规划。我局在制发《哈尔滨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哈农规〔2021〕3号)的基础上,还编制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对振兴我市乡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划。三是加强黑土地保护。为加强我市黑土地建设和保护,我局在制定《哈尔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哈农规〔2021〕1号)基础上,还建立了黑土地保护“田长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四级田长”已在全市施行。四是推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在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不断推进全市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范围。2021年,全市绿色食品认证面积新增12万亩,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新增1万亩,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新增1个。现全市绿色食品认证总面积达1070万亩,有机农产品认证总面积达34万亩,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35个。持续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今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114.4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极大地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 三、认真搞好普法宣传,促进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我们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和农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法治讲座、党组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专题辅导、龙江干部在线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全年专题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4次,党组会会前学法9次,全局所属人员年度学法均在40学时以上,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四、依法贯彻落实法治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公示等强化程序管理,本年度2次清理各类文件27件,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5个规范性文件公示于市政府门户网,保证了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互评活动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日常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执法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公开率为100%。三是强化对行政事权管理。对照农业农村部行政事权指导目录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行政事权,形成我局行政事权目录清单310项,并公示于市政府门户网,对行政事权清单实现了动态管理。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全年累计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信息400余条,内容涉及部门组织人事调整、财政预决算、重大政策出台、日常政务活动等方面。 五、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其承办规则,决策重大事项。2021年共决策《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哈尔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等3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续签律师聘任合同,顾问律师多次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其中审核文件和合同共41份,出庭代理诉讼1起,结案1起。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把《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和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引导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高防护意识,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我市农业与公安在双城区联合开展的打击假劣种子执法活动被黑龙江日报和人民日报客户端先后报道。渔业渔政管理处多年来将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工作成绩突出,被推荐为全省“2016-2020年”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一年来,我们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日常执法基本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不作为、乱作为。我们还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评活动,查找问题,总结教训,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我们制发了《哈尔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规划(2021—2023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计划。2021年通过腾讯会议形式,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聘请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3名法学专家,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全市农业行政机关和综合执法机构共2312人参加培训,促进全市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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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相关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法治建设有关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讲话,研究部署相关法治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组织分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能全力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方案或措施,保证工作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法治哈尔滨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法治工作相关计划或方案,并通过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后,领导分工负责,强力推进。
二、强化处室责任,保证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我们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其主要事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措施的通知》,将我局承担的4项主要责任事项按职能分解到责任处(室),认真推进落实。一是深入宣传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我们将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会议培训重点内容,安排专业人员,系统进行讲座。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我们专门向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有的通过“走村入户”,有的通过微信工作群或村民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向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宪法。二是立足振兴乡村,加强中长远目标规划。我局在制发《哈尔滨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哈农规〔2021〕3号)的基础上,还编制了《哈尔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对振兴我市乡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划。三是加强黑土地保护。为加强我市黑土地建设和保护,我局在制定《哈尔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哈农规〔2021〕1号)基础上,还建立了黑土地保护“田长制”,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四级田长”已在全市施行。四是推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在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不断推进全市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范围。2021年,全市绿色食品认证面积新增12万亩,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新增1万亩,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新增1个。现全市绿色食品认证总面积达1070万亩,有机农产品认证总面积达34万亩,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35个。持续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今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114.4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极大地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
三、认真搞好普法宣传,促进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我们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和农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法治讲座、党组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专题辅导、龙江干部在线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全年专题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4次,党组会会前学法9次,全局所属人员年度学法均在40学时以上,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四、依法贯彻落实法治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公示等强化程序管理,本年度2次清理各类文件27件,并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5个规范性文件公示于市政府门户网,保证了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互评活动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日常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执法结果,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公开率为100%。三是强化对行政事权管理。对照农业农村部行政事权指导目录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行政事权,形成我局行政事权目录清单310项,并公示于市政府门户网,对行政事权清单实现了动态管理。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全年累计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类信息400余条,内容涉及部门组织人事调整、财政预决算、重大政策出台、日常政务活动等方面。
五、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其承办规则,决策重大事项。2021年共决策《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哈尔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等3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续签律师聘任合同,顾问律师多次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其中审核文件和合同共41份,出庭代理诉讼1起,结案1起。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时机,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把《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和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引导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高防护意识,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我市农业与公安在双城区联合开展的打击假劣种子执法活动被黑龙江日报和人民日报客户端先后报道。渔业渔政管理处多年来将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工作成绩突出,被推荐为全省“2016-2020年”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一年来,我们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日常执法基本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不作为、乱作为。我们还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评活动,查找问题,总结教训,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我们制发了《哈尔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规划(2021—2023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计划。2021年通过腾讯会议形式,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聘请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3名法学专家,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全市农业行政机关和综合执法机构共2312人参加培训,促进全市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标签: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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