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政务中心扩建项目
邵阳市北塔区政务中心扩建项目
湖南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邵阳市北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委托,对邵阳市北塔区政务中心扩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 目 名 称:邵阳市北塔区政务中心扩建项目 2、政 府 采购 编 号:北塔财采计【2022】-000002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KD-SY-******** 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及预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2020】208号文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和质量员1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缴纳证明材料(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和无在建承诺。 4、供应商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截止之日止)至少承担过1项公共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5、供应商(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以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且不良行为记录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处于公布期限内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四份,资格审查证明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2 月 16 日起至2022年 2 月 23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湖南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1号安置地11栋6单元5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供应商邀请: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并发出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电 话:156*****803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客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资枣社区1号安置地11栋6单元5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76*****226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
标签: 政务中心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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