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资审公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5:49信息来源:********1/********/262f1cb9-c467-492f-b6e7-f********1db.html">原文链接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131*****001001
宿迁开恒实业有限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已经宿开审批准[2021] 8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用地东至迎宾大道(50米)绿化带(50米),西至振兴大道(42米),南至香港路(30米),北至澳门路(20米)绿化带(15米)。
1.2 工程规模: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438亩,总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费用约6.8亿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含相关行政审批时间);其中:
1.4.1电池车间1工期要求:2022年10月1日前主体封顶、围护结构完工,车间及辅房地面完工,周边道路具备货车吊车通行条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4.2动力站及小单体的节点工期要求:2022年10月1日前主体封顶、围护结构完工,车间地面完工,周边道路具备货车吊车通行条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4.3废水处理站的节点工期要求:2022年10月1日前主体封顶、围护结构完工,车间及辅房地面完工,周边道路具备货车吊车通行条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4.4设计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月计量付款,次月25日前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时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付清。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工程1号建筑(电池车间1)、2号建筑(电池车间2)、3号建筑(动力站)、4号建筑(A仓库)、5号建筑(仓库B) 、6号建筑(废水处理站)、7号建筑(CDS间1)、8号建筑(笑气/氨气站)、9号建筑(危废库)、10号建筑(TMA间)、11号建筑(CDS间2)、12号建筑(硅烷站)、13号建筑(固废库)、14号建筑(空分站)、15号建筑(磷烷站)、16号建筑(氢气站)、18号建筑(非机动车篷)、19号建筑(水泵房/消防水池)、20号建筑(门卫1)、21号建筑(门卫2)、22号建筑(中转池)及厂区附属配套(厂区附属配套包含但不限于室外道路及铺装、绿化及景观、室外给水、雨污水管道及井阀门、消防、喷淋管网安装、亮化、室外弱电管网、10KV用电、围墙真石漆(含围墙未完善部分)、周界、大门、成品门卫、化粪池,蒸汽主管道架设、总阀门及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等系统采购安装等)等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符合竣工验收备案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1年7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16日09时00分至2022年2月22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开恒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白酒检测中心
联系人:陆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
邮箱:jsxdzbd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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