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食堂食材和代购品采购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食堂食材和代购品采购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
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圣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GZZX[GK]*******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食堂食材和代购品采购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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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肆拾伍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提前1天将所需采购清单传真给中标人后,第二天上午7:45前必须配送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谢厝村谢厝迹666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粮油 ①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1354-2009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②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③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④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⑤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⑥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面粉 ①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②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3)蔬菜 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①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②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③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④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⑤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⑥净菜率须在95%以上。 ★(4)鲜肉 ①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②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④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⑤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⑥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5)副食品 ①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②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③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④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6)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供应冷链食品。 ①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②产品无过保质期; ③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④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⑤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⑥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7)水果 ①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②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③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④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 cm。 (二)车辆管理 1、中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供货时间及地点 1、采购人提前1天将所需采购清单传真给中标人。 2、中标人必须做好采购人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当日上午7:45前必须配送到位,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经营,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3、中标人供货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人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一经发现,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中标人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货物送达后,中标人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中标人承当损失。 (四)服务承诺 1、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次 验收期次说明:质量、数量合格 根据本合同第7条,按月支付,由乙方提供发票。 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将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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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人每月按实际供货量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底前以转帐方式付清上月货款,若因中标人未及时开具税务发票,付款时间则延迟。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转到采购人账号。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供应合同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为准。在本项目合同期满,如采购人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中标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10、违约责任
10.1采购人在验收物资认为不合格拒收时,对中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必须依合同按采购人的要求供应物资,中标人明确不送的,造成民警没有物资食用,按未送物资合同价值的3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少送的,影响民警物资食用保障的,按少送物资合同价1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2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中标人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所购物资(本批次少来部分)价值的3倍。 10.3因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 10.4服务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对商品进行抽检,如发现商品质量与招标文件或投标相应情况不一致,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不合格部份)价值的3倍,并在一个小时内重新配送合格产品。如一个月之内招标人对商品三次抽检质量不合格,则扣除当月配送物资总金额的5%。 10.5除季节性物资在当季无法提供的,招标人要求提供属于本次招标清单内的物资,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扣除当月配送物资总金额的5%;如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物资不在本次采购清单内的,中标方如提供的理由经招标人落实情况为虚假情况,一个月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配送物资总金额的5%,两次的扣除8%,三次的扣除10%。 10.6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物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证)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可以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7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采购人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中标人应按合同价赔偿采购人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10.8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当违约扣款超过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时,超过部分从中标人货款中扣除。 10.9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0中标人在送货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交接前发生损毁的,其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11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采购人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1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16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7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5.1按照招标文件折扣后食品供应清单见附件。 5.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5.3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等原因,造成食品市场价格超过招标文件食品供应清单价格20%以上,由乙方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同意,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比例。 5.4未列入招标文件食品供应清单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投标供应商进行采购的,基准价以平潭县冠超市、新华榕、豪香超市零售价或根据双方共同到市场询价的价格为准。 5.5本项目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拘留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统一采购,供货地点一样,具体详见合同。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包装、装卸、保险、保存、运输、验收、检验、税金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2)具体供货日期于签订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拟定。 (3)供货时间: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中标人供货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本项目供应合同期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为准。在本项目合同期满,如采购人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中标人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7)本项目供应合同为统一招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统招合同,再分别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平潭综合实验区拘留所签订具体供货合同。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看守所 | 乙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圣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平潭县流水镇谢厝村谢厝迹666号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西边寮村北片31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阳 | 单位负责人: | 游天金 |
委托代理人: | 陈龙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8*****063 | 联系方法: | 180*****533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平潭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泰元支行 |
账号: | ********1390 | 账号: | ********8948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平潭县流水镇谢厝村谢厝迹666号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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