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型车桥装配及壳体加工(一期)食堂加工设备招标公告

轻微型车桥装配及壳体加工(一期)食堂加工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C14957CH
1、招标条件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轻微型车桥装配及壳体加工项目(一期)项目已由一汽集团规字【2011】6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食堂加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轻微型车桥装配及壳体加工项目(一期)食堂加工设备采购
2.2 招标范围:食堂加工设备采购,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轻微车桥装配及壳体加工项目生活辅助间食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设备到货。(不考虑预付款到帐时间因素,交货期不能变)。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1-2013年)有汽车行业内同类或类似的业绩2项。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1-2013年)的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420万元。
3.5 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制造 (外购产品除外 )、供货、安装和调试厨房设备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6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7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8 投标人须在长春市范围内设有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售后服务机构,并且此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须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函。
3.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经销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中招吉林分公司持营业执照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第三方售后服务委托函(如委托)、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不含图纸),售出不退。招标文件款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款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蒋晓光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孙高超、杜仲秋
电子邮件:********@126.com">ZZJL********@126.com

2014年7月17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