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正阳组团正舟路西侧.正阳卫生院南侧地块(约15095.41㎡)整体招租公告

黔江区正阳组团正舟路西侧.正阳卫生院南侧地块(约15095.41㎡)整体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黔江区正阳组团正舟路西侧.正阳卫生院南侧地块(约15095.41㎡)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0172租赁底价28.983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2-1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3-02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1/********1011/********/*******.html#%E6%8B%9B%E7%A7%9F%E6%96%B9%E6%89%BF%E8%AF%BA">招租方承诺 ********1/********1011/********/*******.html#%E6%A0%87%E7%9A%84%E7%AE%80%E5%86%B5">标的简况 ********1/********1011/********/*******.html#%E6%8B%9B%E7%A7%9F%E6%96%B9%E7%AE%80%E5%86%B5">招租方简况 ********1/********1011/********/*******.html#%E4%BA%A4%E6%98%93%E6%9D%A1%E4%BB%B6%E4%B8%8E%E6%89%BF%E7%A7%9F%E6%96%B9%E8%B5%84%E6%A0%BC%E6%9D%A1%E4%BB%B6">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黔江区正阳组团正舟路西侧.正阳卫生院南侧地块(约15095.41㎡)整体招租

坐落黔江区正阳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28.9832 万元租赁期限(年)1年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无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渝2021黔江区不动产权第********7号

楼层
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土地证载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房屋建筑面积土地证载面积约15095.41㎡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移交时限在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租金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标的踏勘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185*****977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重庆市黔江区八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八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该项目挂牌价为年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将年租金一次性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若协议成交,按租金总额的3%收取;若竞价成交,按租金总额的5%收取。

八、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本次招租标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承租方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若根据需要确需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因素或出租方需对该标的开发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所租赁标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将标的退还给出租方,且须自行拆除所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费用。提前支付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期结算,多余租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十一、本次招租标的部分被原承租人占用,在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租金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租金及租期从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标的以现状出租和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9.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何海霞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院 招租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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