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X2021P02地块商品房项目总包工程(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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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7 11:01信息来源:********2b89da89e92ec487fa&typeid=24">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市翔安区X2021P02地块商品房项目总包工程(施工)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因部分施工图纸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其他”中自行下载。 二、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最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自行下载。 三、本工程《合同附件》、《招标文件附件》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其他文件-其他”中自行下载。 三、招标专用本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第(4)条修改为: (4)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项目定位及标准等需要调整本工程原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如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及配套部品)、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智能化工程],为更好地确保专业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公平公正选择价优质好的专业分包单位,由承发包双方共同进行专业工程的询价定价工作,并按询价结果作为专业工程的调整后实际造价,调整前专业工程的造价无论承包人该部分专业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低均按控制价中该专业工程的合计总价(含税及风险费、赶工费、安文等所有取费)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并根据需要签订三方合同或双方合同(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上述专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调整。 若承包人有需要委托发包人直接付款给专业工程分包人,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则①按下列约定另行计取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给承包人:“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修(不包含洁具、家居智能设备)]、智能化工程”均按三方共同签订的分包主合同价乘以费率1.5%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不计取相应总包配合、管理和分摊费用。②另专业分包单位按下述约定另行计取水电费(开工至交付)及保证金给承包人:“精装修工程(含公区及户内精装修及配套部品)、景观工程、永久供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均按三方共同签订的分包主合同价乘以费率1%后的总价包干(含相应税票费用)计取水电费用给承包人;且“精装修工程”每个标段提供现金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万元保证金给承包人,保证金待精装竣工验收后退还给各标段批量精装分包单位。 上述总包配合、管理费用须包括合同约定的总包管理配合内容(具体以专用条款“12.1双方约定合同价格的其他调整因素-第(5)条款总包管理和配合费”相关约定为准)相应费用,分摊费用包括交易费、履约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担保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费(社保、工伤)、工资保证金等办理手续所需分摊的费用。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上述调整可能造成对自身潜在利润、费用分摊、市场行情价差和款项支付等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的增补或消积怠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罚总包配合、管理费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7:12.4.1第(1)条至第(10)条修改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支付比例、方式和时间的约定: (1)同计量周期一致,按月支付。 (2)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首笔进度款支付前须提交)、合法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签证台帐(详见合同附件66)、无后补变更签证承诺书(详见合同附件56)、进度款报送及审核电子版与扫描件、当期主材调差汇总、当期未施工内容汇总等)后以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承包人均须在满足付款条件当月10日之前向发包人提出上月10日至本月10日的进度款申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与当月进度款产值等额,其中结算尾款须包含保修款额度在内的发票),发包人在申请当月25日支付申请款项;如承包人未在限定日期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应发票,发包人有权顺延至隔月25号予以支付。 (2)承包人需每月上报合同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合同内(不含有效签证)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支付比例与集团/区域的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实测实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评分在集团/区域检查项目中的排名以及防渗漏风险评估等级)挂钩: ① 集团/区域工程质量飞检防渗漏风险、实测实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估等级均为A级或优秀,下期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支付; ② 集团/区域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评分排名均为合格且防渗漏等级为A级,下期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 支付; ③ 集团/区域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综合评分成绩在上述①②条以外的或防渗漏不为A级的,下期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支付。 ④ 未参与质量检查评估的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 ⑤ 在主体阶段若未涉及防渗漏风险评估的,发包人参照上述标准以排名或评分评定支付比例。 ⑥ 若集团/区域关于实测实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渗漏风险评估检查的标准有修改,以实际执行的标准为准。 (%1) 若本项目存在新旧版施工图纸替换,则正式施工图下发承包人签收之日起,至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期间进度款比例按上述比例-10% 计算支付。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正式施工图工程量核对并签订补充协议后,进度款支付恢复上述比例。 (%1)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 (%1) 通过集团/区域最终交付评估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2%。集团/区域最终交付评估成绩均为A级或优秀,给予承包人其合同总价(含补充协议)的3‰ 作为奖励(该奖励为含税金额)。 (%1) 自发包人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按以下约定付款: ① 自发包人交房之日起满3个月且交房问题整改及时率高于90%(不含)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有效签证)的0.5%; ② 自发包人交房之日起第4-6个月且交房问题整改及时率高于90%(不含)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有效签证)的0.5%; ③ 自发包人交房之日起满第7-9个月且交房问题整改及时率高于90%(不含)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有效签证)的0.5%; ④ 自发包人交房之日起满第10-12个月且交房问题整改及时率高于90%(不含)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有效签证)的0.5%; ⑤ 若交房问题整改及时率低于90%(含),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7)上述付款一旦累计至合同总价(含有效签证)的94% 时(双方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的除外),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8)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完毕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以及上述第(6)条款内未付金额(包括交房后不足一年的和交房问题整改及时率不满足要求的)”后的工程余款。 (9)工程保修期满二年后28日历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的60%,保修期满五年后28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0)施工过程的工程经济签证支付方式: ① 工程变更签证调整价款(扣除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及变更签证扣减项目的造价)在经过发包人审核并办理完经济签证手续后累计达到50万元(含)后按签证金额的 85% 随工程进度款支付,若同期存在未上线需扣减项目造价的变更签证,需完成上线确认后,方可予以支付,一旦发现此类签证隐瞒不报,则暂停变更签证付款。 ② 累计未达到50万元,不予支付,各种奖罚金额经济签证的支付除外; ③ 各种奖罚金额100%随进度款支付; ④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上述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 注:上述所提到的“合同总价”,指承包人实际承包范围的合同总价款(不含专业分包工程及其他暂定价)。” %1、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12:增加21、22补充条款-第21.36修改为: 21.36工程现场布置施工塔吊不少于5台(数量需满足现场要求,全新塔吊且塔吊桩基及基础费用按项已计入措施费用清单内,包干费用不再调整。塔吊要求型号为TC6015塔吊3台;TC5015塔吊2台)。施工电梯不少于7台(型号:双笼SC200/200,双笼且全新)并满足各工期节点的运输能力;液压锤击桩机不少于5台、静力压桩机(配边桩器)不少于5台、长螺旋桩机不少于2台、旋挖桩机不少于2台、三轴搅拌桩机不少于2台。360反铲式履带挖掘机不少于3台、履带式起重机不少于1台、智能土方运输车不少于50台,发电机(功率不低于300KVA)不少于1台。上述配置中,液压锤击桩机、长螺旋桩机、静力压桩机、旋挖桩机台次按实际发生计取,综合单价包干。其余机械仅作为本项目机械设备最低配置要求,承包人应结合自身条件并根据现场情况及工期进度等要求,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增加,该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后此费用除因非承包人原因(指新增或减少建筑单体、建筑单体总高度的调整超过10m,影响现场施工塔吊及施工电梯的布置使用)产生相关费用增减外,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其中塔吊和施工电梯需无偿提供给其他分包单位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本项目:(1)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投标承诺的招标最低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需进场并不得脱岗,以确保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若未按时完成,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超过7日历天未完成,发包人有权认定承包人该行为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情况之一; (2)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须有效组织施工班组、材料和机械进场并落实施工临时设施等施工前期工作,若未按时完成,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超过7日历天未完成,发包人有权认定承包人该行为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情况之一; (3)人员缺岗违约:本工程正式开工后(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起算),承包人投标承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须全部到岗,未按要求到岗的: a.缺岗在20%以内(含)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项目执行负责人)每脱岗1日历天扣罚10000元/人,其它人员每脱岗1日历天扣罚2000元/人;所有隐蔽报验的部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施工员必须到场,如未到场的从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人﹒次。 b.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项目执行负责人)因缺岗被处罚超过三次的(以这两个岗位被处罚的次数累计计算),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其他人员因缺岗被处罚超过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人员; c.承包人进场后现场管理人员缺员超过20%,在发包人工程师发出3次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4)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 a.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如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更换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则必须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才可更换,且变更人员必须是同等资历的且必须为承包人公司员工,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项目执行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人·次从当次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更换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罚款人民币2万元/人·次从当次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b.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的且经发包人提出异议后3日历天内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c.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在执行合同中玩忽职守、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他人接替工作,并按上述更换人员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工期顺延不得签证。发包人可以随时撤回对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的批准,如果此批准被撤回,承包人在接到书面撤回通知后应立刻调离更换该人员,不得雇佣该人员担任该现场的任何职责。 5、发布《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详合同附件1: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本工程投标时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的总额根据暂列金金额计入(费率按0.5%计取,费率包干不予调整,取费基数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消防工程” + “电梯工程”),中标后根据上述基数单位工程相应合同总价(含图差变更补充协议)以签证形式进行价差调整(费率按0.5%计取),并根据各关键节点工期的相关要求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上述取费基数单位工程变更、签证按固定费率0.5%计取相应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单位工程(景观工程、公共区域精装工程、户内批量精装工程(含配套部品)、永久供电工程),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是否计取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和计取比例、计取方式。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对应修改。 6、发布《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详合同附件10:《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及选用表》。 7、承包人在桩基工程施工期间需每天按实记录桩基、锚杆等工程量凭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承包人申报当期进度款时需按实提交当期的桩基记录等工程量凭证,逾期提交或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此部分工程量。 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象-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8)铝合金门窗安装费按建筑图示门窗洞口(按靠近室内一侧的洞口面积,即较小洞口面积一侧)面积计算;除铝型材、玻璃为暂定含量外,本分项工程中的各人工、材料的损耗率由各投标单位依据自己的施工制作水平在材料单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予调整。”修改为“(8)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费按建筑图示门窗洞口(按靠近室内一侧的洞口面积,即较小洞口面积一侧)面积计算;除铝型材、玻璃为暂定含量外,本分项工程中的各人工、材料的损耗率由各投标单位依据自己的施工制作水平在材料单价中自行考虑,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除五金配件、附框外所有辅材(含防雷接地)承包人已自行在投标单价中自行考虑在门窗综合单价中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修改为“除五金配件、附框外所有辅材【含铝合金门窗接至主体预埋接地的防雷接地工作,不含主体内预埋钢铝窗接地工作内容(纳入安装专业据实计取)】承包人已自行在投标单价中自行考虑在门窗综合单价中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10、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对桩基及基坑支护、土方分项工程的列项计价与调价原则中:“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身材料工程量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验收确认,按实际施工的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修改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身材料工程量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验收确认,按实际施工的有效桩长(有效桩长指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的长度,但桩身材料长度不含桩尖)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 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① 本合同范围内的新版施工图纸下发给承包人四个月内(以书面签收记录为准),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完成新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模板、脚手架)的核对,根据核对确定的工程量,按投标中标的综合单价及约定可调的相关费用、费率确定合同价款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若确因发包人原因,施工图分批发放的无法一次性核对完成的,则在每批施工图下发给承包人后四个月内完成该批量工程量清单核对。双方核认后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的依据。”修改为“① 本合同范围内的新版施工图纸下发给承包人两个月内(以书面签收记录为准),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完成新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含模板、脚手架)的核对,根据核对确定的工程量,按投标中标的综合单价及约定可调的相关费用、费率确定合同价款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若确因发包人原因,施工图分批发放的无法一次性核对完成的,则在每批施工图下发给承包人后两个月内完成该批量工程量清单核对。双方核认后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的依据。” 1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及发包人编制控制价采用的价格信息价折扣标准(或投标时同类材料的折扣标准),分项工程定额子目套用控制价取费标准(不计取风险费用)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修改为“承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中的安装专业工程除外,安装专业工程材料单价按照推荐品牌进行询价定价)及发包人编制控制价采用的价格信息价折扣标准(或投标时同类材料的折扣标准),分项工程定额子目套用控制价取费标准(不计取风险费用)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13、本工程钢筋工程措施钢筋马凳筋图纸有设计的按照图纸设计,图纸没有设计的按照《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219)》规定计算,垫铁等其他措施筋的钢筋重量不计取。马凳筋直径统一(不分上部或地下室)按照一级φ10计价,投标人需自行考虑现场施工需要综合报价,不得以实际使用与计价规格不一致提出费用调整。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添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2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 2022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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