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代理记账采购项目
同心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代理记账采购项目
同心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代理记账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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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同心县统战部2022年2(至)3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同心县统战部 |
采购项目名称 | 同心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代理记账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69.0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C080202记账服务 |
采购需求情况 | 一、实施范围对全县438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实施代理记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主体。二、时间安排三年。三、工作要求(一)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账务进行代理记账服务,每季度各场所至少报账1次。发现宗教活动场所一个季度没有记账的,发现一次扣除年代理记账费用的千分之零点五,依次累加(最高不突破成本价)。(二)由第三方服务主体负责,每月到东部乡镇(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马高庄乡、张家塬乡)上门服务,方便东部各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办理记账手续。(三)每半年向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汇报一次,主要报告各宗教活动场所记账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对现金收入、支出进行对比分析,严防宗教活动场所不报或瞒报,重点对宗教活动场所支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四)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对债务债权进行清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如实申报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核实宗教活动场所已发生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核实宗教活动场所与相关单位、个人之间往来账目,全面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行为。积极协助配合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各项检查等工作。(五)第三方服务主体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合同代理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记账业务,如实记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情况。对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的财务方面有关问题予以解释、解答。(六)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规范公示。对宗教活动场所信访涉及财务问题由第三方服务主体负责解释。(七)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时进行记账。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2-03 | 是否适宜中小企业 采购预算预留 | 是 | 预留方式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 | 预留比例(%) | 100.00% | 备注 | 需求附件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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