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77号徕远广场B座8层整层
【交易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77号徕远广场B座8层整层
项目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77号徕远广场B座8层整层 |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220004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0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2023年2月16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同致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31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宇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公开租赁,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重大事 | 1.此次租赁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徕远房地产公司,证载面积:2549.88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2014年;室内装修情况:毛坯。徕远广场B座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进行分割,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徕远房地产公司,土地证号为乌国用(2004)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为6853.67㎡,终止日期为2043年8月20日。2.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房产实际已转让给兵团投资公司(已提供抵账协议),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被评估单位兵团投资公司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提供了产权声明。截止评估基准日房屋结构部分、装饰装修状况详见评估明细表;不动产处于闲置状态,未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3.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增值税)价。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该项目为整体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229.884431万元/年;租赁期限:10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日期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30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起,每三年以 5 %递增率增收租金。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可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77号徕远广场B座8层查看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2-17 09:00:00 至 2022-03-0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2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3-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2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2-17 09:00:00-2022-03-02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27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3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