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函》(琼自然资函〔2021〕2686号)要求,现将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联系邮箱:hncjlgc@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


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海洋专项督察意见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新发现问题(一)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2.依法依规开展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测。

整改期限

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 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导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整改完成情况及 工作成效

根据《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昌江县共有3条入海河流和一个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入海河流分别为昌化江、沙地河、靛村河,监测断面分别为大风、海尾镇沙地村和靛村河河口,排海污染源排放口为海尾镇海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口,全年监测4次。2021年11月19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已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了辖区内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全年的监测工作任务并形成了监测报告。

核查验收

意见

已通过责任单位的核查验收和督导单位的评估审查。

标签: 自然资源 整改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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