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妇幼保健所关于部分医疗设备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妇幼保健所关于部分医疗设备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便携式彩超、超声波骨密度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为:便携式彩超1台、超声波骨密度仪1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设备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40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乙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登记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总公司成功招标代理过的医疗设备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中标公示;
4)有3人以上(含3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原件提供备查;
5)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6)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7)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近三年内未有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并且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最好为近两年内代理过基层医疗器械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4年7月 17日 9点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概不接受,并在提交资料的同时需交人民币1000元整做为代理押金(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押金,抽中单位将在我单位与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后退还)
六、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随后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七、抽签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七号楼三层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
八、采购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妇幼保健所

联系人:吴尚嘉 电话:****-*******



莆田市荔城区妇幼保健所



2014年0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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