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尹雅琴继承尹岳明、吴新梅不动产的公示
关于尹雅琴继承尹岳明、吴新梅不动产的公示
尹雅琴申请继承尹岳明(身份证号码:****************19)、吴新梅(身份证号码:****************23)名下房产,该房屋坐落于:阳光豪庭9栋803,面积:90.83平方米,混合结构,房产证号:贵房权证贵溪市字第********号,土地证号:贵国用(2014)字第商-1488号一处不动产继承登记,经申请人约定被继承人尹岳明、吴新梅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权所占份额由尹雅琴(身份证号码:****************27)继承,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经初步询问、查验,享有继承权人有尹雅琴(身份证号码:****************27),尹勇(身份证号码:****************16)二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将尹岳明、吴新梅生前上述不动产权所占份额确定由尹雅琴继承,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2022年5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贵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贵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14日
标签: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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