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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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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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为避免人员聚集,自2022年2月18日起,需要到我中心咨询及办理业务人员,请提前通过电话或微信工作群进行预约,预约通过后,有序进行业务的办理,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场所码扫码登记、全程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咨询业务尽量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我中心将及时为您解决各类咨询,按时完成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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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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