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抚顺市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1-210400-00153
项目名称:抚顺市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
预算金额:5,665,800.00元
最高限价:5,665,800.00元
采购需求:抚顺市公安局智能数字化枪弹柜购置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
2021年9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至
11:00,下午
12: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报名(按照采购公告界面提示操作即可)成功后请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开户行信息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发送至
********9@qq.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公安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5-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9@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
171*****020********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