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柯坪县柯坪塔格3号石灰岩矿(水泥用)项目审批公示
新疆柯坪县柯坪塔格3号石灰岩矿(水泥用)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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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阿克苏市中原路1号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邮编843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新疆柯坪县柯坪塔格3号石灰岩矿(水泥用)项目 | 本项目位于柯坪县城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15km处,距柯坪县城公路里程35km,行政区划隶属柯坪县管辖。矿区东南比邻314国道,直线距离约2 km,砂石公路连接,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10′45″,北纬40°25′15″。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矿区总占地面积约1.31km2,矿体成近水平状产出,开采高程为+1424m至+1130m。开采境界内矿石量(331+332+333)25641.25万吨,其中(331)3956.96万吨、(332)11635.32万吨、(333)10048.97万吨。矿山建设规模2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矿山服务年限121年10个月(121.80年)。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284.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 |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对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方要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将各项污染造成的影响水平降到最低;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施工废水和废渣。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使用数量,定期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等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采矿活动中,凿岩、爆破、采装、运输、装卸及二次破碎会产生扬尘、废气等污染,以及燃油废气等,针对采矿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用开采工作面雾炮洒水;勤于洒水抑尘,确保工业场所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二级标准 运营期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矿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对矿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废水用于生活区绿化及路面洒水 运营期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及矿山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全矿设计一个废石场,废石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长200米、宽100米),最大堆高6米,有效容积约10万立方米,废石场的容积可满足矿山排弃废石的需要,部分废石就近综合利用为护路材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柯坪县垃圾场卫生填埋。废机油临时堆放在废机油暂存库(3m×3m),临时存放废机油,及时委托有资质企业妥善处理。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了3次公示。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填写提交的公众意见调查表,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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