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单一来源公示
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预算金额(元):115000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申请115000元用于支付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尾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有以下特点(1)前瞻性。本项目的成果应具有前瞻性,需充分结合“十四五”国家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能切实支撑合肥市重点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专业性。本项目涉及“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多方面的内容,专业面广、且要求高,需要经验丰富的技术单位。(3)系统性。本次规划由水污染防治规划更名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从思路、范围、目标、内容和组织方式均实现较大拓展和创新。规划要求实现“三水统筹”,覆盖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风险管控、水生态环境监测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规划内容系统全面。(4)针对性。本次规划需针对合肥市水生态环境现状,按照“问题、症结、对策和落实”四步法,查找问题成因,科学制定目标,提出治理修复重点思路与项目措施。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主要承担所在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规划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撑保障,且能够独立完成文本编制。1.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在水生态环境评价及规划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本项目高质量的完成提供保障。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作为流域级综合性水生态环境监测与科研机构,已承担大量长江流域(片)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规划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参与编制《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规划》、《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综合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等国家、流域级涉水规划。正在牵头编制《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西南诸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划,在水生态环境评价及规划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本规划高质量的完成提供保障。2.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在巢湖流域等合肥重要水体长期的研究积累,为系统分析合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提供支撑。“十三五”期间,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围绕巢湖流域等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研究水体涉及长江干流合肥段,巢湖及其出入湖河流,升金湖、菜子湖、董铺、大房郢水库、龙河口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地等水体,内容包括水质、水文、水生态、底质等方面的关键要素评估。2017年,依托《安徽省水文局重要水源地水生态监测服务项目》对升金湖、菜子湖、董铺和大房郢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开展系统调查。“十三五”期间,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持续跟踪分析;且在2018-2020年,依托《巢湖等水体水生态监测与研究项目》、《巢湖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项目》、《长江流域重点湖库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等项目,对巢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了连续系统的调查和评估。2020年,依托《长江流域水生态调查项目》,对长江干流合肥段水生态进行了调查分析。以上工作为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提供良好的支撑。3. 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为长江流域(片)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地市规划保护要点技术指导单位,能为本规划与国家、流域规划相衔接提供良好保障《合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需与长江流域(片)规划及重点流域规划相衔接,以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及实施的效果。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作为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技术支撑单位,参与了《长江流域(片)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技术细则》的编制与长江流域(片)内各地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报告审查,并指导长江流域内各地市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能够保障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 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21日至2022年02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仁玉
联系电话:138*****030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松林路交汇处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刘桂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合肥市重点污染十四五规划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议纪要.pdf
19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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