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G62022TJ*******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755.77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65.9%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一、交易达成条件 交易各方取得本项目的《增资凭证》 二、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交易终止: 1、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 2、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合资合作协议》; 3、最终投资者未按规定支付增资交易价款; 4、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按照约定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拓展业务领域,扩大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旅游业务;演出场所经营;出版物零售;电影放映;电视剧发行;电子出版物制作;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竞赛组织;翻译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音响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0.2 | 7.89 | 62.31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0.16 | 65.59 | 62.31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1-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8.14 | 28.71 | 469.43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1.68 | 110.74 | 107.12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滨海文投公司所属滨海演义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重要事项: 1.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价值。 2.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签订的《委托经营协议》,该协议第三条第一点委托管理费及第五条第二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规定不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纳入考虑范围。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合资合作协议》及附件《运营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本次评估收益法中的预测数值参考其进行估算。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并根据出资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由股东委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选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由公司股东委派。 4.经理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经理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进行市场化选聘。 5.公司章程:一,依照《公司法》规定明确公司“三会一层”权限,细化议事规则;二,确保把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包括1.党组织机构独立设置;2.党委、纪委的职权;3.党委的决策事项范围;4.确保党务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和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两个基础保障要求。 6.按照《公司法》、《工会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保留并完善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三.演艺公司本次增资计划引入一名同行业或业务具有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增资后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66%。公司以2021年10月31日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以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增资价格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增加至880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壹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1.30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支付的标的股权对价款除了部分用于实缴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以外,剩余部分(即标的股权对价款金额减去实缴标的公司的增资金额(人民币580万元)后的余额将作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用于标的公司的经营。 四.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投资者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中心按要求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信息披露期满后,交易中心向增资企业发出《意向投资者资格确认函》,增资企业收到《意向投资者资格确认函》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配合增资企业完成尽职调查。 五.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演艺有限公司签署了《运营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滨海文投委托演艺公司全面负责滨海演艺中心的业务、经营、管理,履行管理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的承办、组织策划;演出经纪业务;演艺中心的经营、资源开发、合作方管理等。委托管理期内,滨海文投具有滨海演艺中心权益的实际管理权,演艺公司以滨海文投名义依法行使管理权力。 双方确认事项如下:滨海演艺中心的物业和能源( 水、电、气)在合同期内由滨海文投负担;演艺公司为繁荣滨海新区演出市场,每年安排商业性演出不低于10场;根据演艺公司实际业务安排情况下,场地每年供滨海文投免费使用20场,其中大剧场5场、小剧场15场,超出免费使用场次后,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场租活动开展。 合同约定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计5年。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管理规范,并具有自身经营特色和亮点。投资者应提供书面承诺。 2、本次增资项目拟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应均为演艺行业企业法人。投资者应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文件。 3、增资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66%。 4、投资者应承诺混改后原有经营管理团队不发生重大变更。 5、战略投资者: (1)应为演出服务行业上市公司(含A股、H股、N股),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演艺平台; (2)最近两年战略投资者及下属企业合计的年均演出不低于250场; 上述(1)(2),投资者应提供企业情况说明。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者应提供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4)拟转入的职工在混改后3年内薪资待遇和原有各项福利不做下调性调整(绩效考核部分不包含在现有工资和福利中,绩效考核部分的奖励属于工资和福利外收入)投资者应提供书面承诺。 |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200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按照约定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标签: 演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天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