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定(新财2020-27)

新郑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定(新财2020-27)

164*****39167634-164*****39169384.pdf" target="CMSFILEINCONTENT">新郑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决定(新财2020-2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对新郑市政府采购指标评价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决定(见附件)。

新郑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商环境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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