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润丰矿业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巍山润丰矿业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巍山润丰矿业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寻源单号:S****************

建设单位: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与答疑:黄付国 移动电话:159*****986

基地联系人:陈朝林 移动电话:139*****700

2022年2月21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二、报名单位需具备的资质或要求

三、报名须知

附录:资格审查文件列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十、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二、开标时直接宣布废标

三、初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六、评标结果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保函格式

第五章技术要求

一、现场自然条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三、本工程说明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报价参考资料

一、现场施工条件

二、参考工程量清单

三、参考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资料

二、技术标

三、商务标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巍山润丰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已由华西大区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润水泥有关招标管理办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名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

2、项目地址:云南大理州巍山县马鞍山乡茶雷村

3、招标范围: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项目(见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挡墙及边坡等工程内容。

4、标段数量:1个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推荐价格最低的1家为中标候选单位。

二、报名单位需具备的资质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投标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上传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5、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第一人选及备选人员资质证书资料,对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扫描或网上核查。

6、业绩要求:

(1)投标人: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正在建设或期间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施工业绩2个,且公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等级。(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等,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担任过类似工程(三级公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业绩且已竣工验收合格(含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7、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查询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8、投标人应能提供9%建筑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今后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保持按照不含税价不变进行开票结算。

9、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三、报名须知

1、本招标项目对报名单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方可参与投标,报名所需提供文件请查看附录的资格预审文件列表(报名时提供的文件资料)。资格预审结果将发布在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请各报名单位及时登录关注。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在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下载招标文件。

2、信息在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网站 (网址:https://b2b.crcement.com/)进行公告,报名单位须在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报名,报名时间见供应商门户公示。

3、本招标项目标书费为:无。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保证金要求投标单位对公账户转账方式转至我司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开标前三天必须邮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其单位参与投标。

收款单位名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巍山大仓支行

账号:****************2

4、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3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具体开标时间,投标人可以通过网上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招标公告或投标人提供的邮箱获取通知)之前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同时在网上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按要求报价(网站地址:http://b2b.crcement.com/),并上传对应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附件(签字盖章版PDF格式及商务报价WD或EX版格式)。

5、定于2022年3月20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在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开标。

6、项目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发出,合同由建设单位“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签订。

7、 门户系统管理员联系人:陈朝林,联系电话:139*****700,联系邮箱:chenchaolin1@crcement.com

8、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及电话:黄付国,159*****986,联系邮箱:huangfg@crcement.com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网站地址:http://b2b.crcement.com/)”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与网上系统公告不一致时以网上系统公告为准)

附录:资格审查文件列表

附录:资格审查文件列表


序号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备注

报名时提供的文件资料


1

《资质证书》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2

《营业执照》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6

投标联系人在该单位最近1年的社保凭证


7

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

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正在建设或期间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施工业绩2个,且公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等级。(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等,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9

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担任过类似工程(三级公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业绩且已竣工验收合格(含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投标时还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

开户许可证


3

企业纳税证明(国、地税部门出具)


4

近3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财务状况表


5

近3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

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

近3年(2019年1月—2021年12月)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

按要求提供签字盖章的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

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荣誉证书、银行资信证明、重点纳税企业证明等)


(注:1、以上报名时提供的文件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扫描上传;2、投标时上述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


廉洁从业准则

我承诺在参与巍山润丰矿业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施工工程招标评标活动过程中,遵守以下廉洁从业准则:

(一)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

(二)不得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其它投标人报价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等条款。

(三)不得收受投标人的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等。

(四)不得接收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等。

(五)不得在投标人报销任何费用。

(六)不得接收投标人任何名义的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接收投标人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资金或物资资助。

(八)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投标单位工作的,应在该项招标采购活动中予以回避。

招标工作小组承诺人:

评标工作小组承诺人:

日期:2022年 月日

(本页开标当天打印出来签字留底)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2. 资金来源

3. 投标费用

4. 合格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报价说明

8. 投标价格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预备会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 投标截止期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开标

18. 开标

七.评标

19. 评标内容的保密

20. 评标内容的澄清

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 投标文件的评比与比较

八.授予合同

23. 中标通知书

2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5. 履约担保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 重新招标

27. 不再招标

十、纪律和监督

28.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9.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1.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1) 工程名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

2)建设地点:云南大理州巍山县马鞍山乡茶雷村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为一个标段。

4)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合格。

5)要求工期: 投标单位自报工期(要求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否则做废标处理),标段内各子项交安工期(竣工交付工期)详见前“附表一”。

6)承包方式:包中标单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

7)报价形式:按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报价,要求投标单位自报工期、质量标准并按报价说明报综合单价及总价;网上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按要求报价,并上传对应的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附件(签字盖章版PDF格式及商务报价WD或EX版格式)。

经招标方书面确认,因工程量及工程内容增加或材料改变、招标文件表述模糊或不清楚,导致投标方歧意或误解等引起的情况,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统一澄清,并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报价。

评标结束后,发包人将在投标总价内对投标人的异常报价进行逐项清标,清标后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标书开标顺序: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评审)。

2

2

合同名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合同

3

3

资金来源:自筹

4

4.1

1、投标单位资质:

1)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正在建设或期间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施工业绩2个,且公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等级。(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等,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4.2

2、项目经理资质:

1)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工程,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第一人选及备选人员资质证书资料,对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扫描或网上核查。

2)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担任过类似工程(三级公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业绩且已竣工验收合格(含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5

4.4

资格审查方式:网上资格预审。

6

8.2

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7

11.1

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日历日)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内有效。

8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万元,要求投标单位对公账户以转账方式至我司指定账户办理,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天转至我司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9

13.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预备会,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答疑。

现场踏勘:发包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踏勘现场视为对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

负责人:黄付国 移动电话:159*****986

10

14.1

投标文件份数:标书一正三副,附带电子版一份

11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大仓镇幸福村小高炉

12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20日上午09时30分;

13

18.1

开标时间:2022年3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14

25.1

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

15

25.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详见“投标须知第25.3条”规定。

16

22.4

评标办法及标准:最低价评审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本工程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18


场地清理押金: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包人人民币1万元“场地清理”押金。


附表一

标段划分及工程招标范围、交付使用工期要求

序号

工程分项名称

开工时间

交付时间

交付工期

(日历天)

备注

1

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



120

按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误期赔偿费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不含暂列金)。

2

总工期



120

其中路面主体工程90天内交安,附属配套工程120天内交付使用。

说明:

1、 上表工期以开工报告开工日期算起。

2、 路面主体工程90天内交安,附属配套工程120天内交付使用,同步施工分项考核,两项合并总工期120天。

3、 要求:自报工期不得超过“附表一”所要求的的交付工期。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3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4.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相应的营业范围和施工资质、并获《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相应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工程,并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第一人选及备选人员资质证书资料,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扫描或网上核查。

4.3投标人的其它合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4.4网上资格预审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如因证件年检等原因不能出示原件时,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出示扫描件。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目录”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如有异议或疑问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单位已收悉并确认补充通知内容。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否则,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投标价格

8.1.1投标总价=参考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税金。

8.1.2 具有标价的参考工程量中所报综合单价包干,即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措施(脚手架、模板)、安全文明施工、规费、保险(除发包人购买的保险外的一切险种)及合同实施期内物价上涨等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施工组织设计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及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

8.1.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项费用,按实结算。

8.1.4税金:税金=参考工程量*综合单价*9%税率(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

8.1.5本次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竞争、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类似工程经验以及资金条件情况自行报价。

8.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招标,按参考工程量计算合价,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实施期内包含的所有风险,投标单位均应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予考虑,其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8.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3部分组成,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版PDF格式上传华润水泥供应商门户系统。

10.1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1.2授权委托书;

10.1.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0.1.4投标保证金;

10.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文件);

10.1.6投标人必备业绩证明;

10.1.7项目经理资质及必备业绩证明;

10.1.8开户许可证;

10.1.9企业纳税证明(国、地税部门出具);

10.1.10近3年财务状况表(2019年~2021年);

10.1.11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19年~2021年);

10.1.12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1.13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19年~2021年);

10.1.14其他材料;

10.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投标人自报工期表;

10.2.2项目管理机构;

10.2.3施工组织设计;

10.2.4拟专业分包项目情况表;

10.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投标函及投标附录;

10.3.2 已标价参考工程量清单;

10.4投标单位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串通投标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10.5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形式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帐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无息退还。

12.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提交履约保函后的5天内退还(无息)。

12.6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12.7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7项规定数额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售出的招标文件一律不退。

12.8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放弃本次投标或有串标行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预备会

13.1招标单位不召开预备会,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答疑。

13.2勘察现场

13.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不踏勘现场视为对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2.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2.3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开标会召开 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否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3.2.4招标过程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和答复,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产生的对本须知第9款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是否予以接受由招标人决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应按顺序排列,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文件与商务标文件应分别密封(资格审查资料正本、副本和技术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商务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封在叁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资格审查资料”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

15.2“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如果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地址和单位。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3.1根据本须知第 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或定标以前)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能撤回投标文件。

17.3.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17.3.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7.3.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场地清理押金。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网上开标会议。

18.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按本须知第18.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8.3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8.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18.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18.6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第16项规定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2.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最低价评审法: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将报价、工期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企业实力与社会信誉、现场领导及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对材料及资金的协调保证能力、以往业绩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5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授予合同

23.中标通知书

23.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3.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授权代表签订施工合同。

25.履约担保

25.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额或现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其有效期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25.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24条或第25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2%提交(如上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与合同履行地规定不一致的,双方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25.4 中标人若不能按要求的时间和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未在限定时间、地点确认合同条款,则招标人有权选取决定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6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7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十、纪律和监督

28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0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九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廉洁从业准则

(一)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

(二)不得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其它投标人报价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价格等条款。

(三)不得收受投标人的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等。

(四)不得接收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等。

(五)不得在投标人报销任何费用。

(六)不得接收投标人任何名义的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接收投标人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出国、留学等资金或物资资助。

(八)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投标单位工作的,应在该项招标采购活动中予以回避。

承诺人签字:

第三章评标办法

1.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资格预审)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资格后审为不通过,不开相应的技术标和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

诚信情况

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查询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

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技术标为不通过,不开相应的商务标。

公司业绩

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1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2要求

工期

投标人自报工期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附表一:工程招标范围、交付使用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1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标)

投标范围及内容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2.2

评审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评审程序;经过投标须知前附表1.1清标后,拟推荐商务标最低价单位中标。


2.评标办法(最低价评审法)正文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工程以“最低价评审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过清标后,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机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内外部专家组成。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和水泥控股建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报到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本人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人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3、本人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二、开标时直接宣布废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序号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单位资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资质未按规定审核;

5、营业执照未通过年审或营业范围不符合本工程规定的;

6、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的;

7、因有不良行为被建设主管部门处暂停投标期间的;

8、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9、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与本公司有诉讼纠纷的或有影响本工程实施的重大诉讼的;

11、项目经理不具有工程相应建造师资质或非本单位注册或有在建工程或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无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合格证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指涉及资格评审的证件);

1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宣布为废标:

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技术标文件制作不符合规定,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人未能澄清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

3、投标人的商务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工期、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严重不满足本工程要求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和修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名时,对于依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重新招标,其中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审批、核准或行政监督的招标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按相关规定报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限额以上非招标项目开展后续程序。对于非政府审批项目,如确实因市场供应商不足而导致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可按限额以上非招标项目开展后续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有效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四、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或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如有),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相关情况,否决其投标的应报有董事长参加的控股办公会审批。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六、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家,并标明排序。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六、本评标办法未能考虑的问题,由评标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保函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云南大理州巍山县马鞍山乡茶雷村

工程内容: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见设计图纸),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挡墙及边坡等工程内容。详见“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设备安装运输工程工程量清单”(附件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路基、路面、道路、排水、挡墙及边坡配套设施等

承包方式:包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2年 月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具备开工条件时双方签署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竣工。其中单位工程交付安装工期详见(附件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暂定价款

暂定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若最终双方据实结算总价低于暂定总价,则以双方据实结算总价为准;若最终双方据实结算总价超出暂定总价,超出部分双方需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承包人不得以暂定总价与发包人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更不得以暂定总价为依据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补遗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参考工程量

(10)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合同章)


承包人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项目经理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补遗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参考工程量

(8)工程报价单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书面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书面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错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或发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更换。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定期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及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2、暂停施工

12.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2.2因任何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项目停、缓建时,发包人均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人员、设备的撤离和清理工作,同时双方按合同约定计算和支付承包人的停窝工损失,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人员、设备已全部撤场之日起,停窝工损失停止计算。

12.3因政府原因造成工程停、缓建,承包人承诺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停、窝工损失及费用,自愿放弃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

12.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缓建,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每停工一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停窝工损失不超过合同暂定总额的 0.03%,且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停窝工损失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额的2%。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及过错的前提下,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及过错的前提下,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及发包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及过错的前提下,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也不进行验收或延期后48小时内未能参与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工程师无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未提出延期要求也不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工程师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不能参加试车的,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要求,未提出延期要求也不参加试车的,应承认发包人的试车记录。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及过错的前提下,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仍不签字的,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过错的情况下,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无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无故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30天起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6.4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及过错的前提下,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后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书面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书面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2.3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过错的前提下,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

  33.3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无偿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转包/挂靠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体工程转包给他人,不得以个人挂靠单位或其他单位挂靠本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补足,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该条款独立生效,即使合同无效、被撤销等也不影响本违约金约定的效力。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台风(风力八级及以上)、暴雨(日降水量超过150mm及其以上)、火灾、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海啸;

(2)瘟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战争、暴乱、民众骚乱、恐怖行为、罢工;

(4)政府行为。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同时按发包人要求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承包人应每隔7日向发包人和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证明文件。如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未按本条约定通知对方或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则该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9.3 如遇瘟疫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类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应安排非确诊/疑似患者或非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进行作业。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发包人员工被隔离,或造成发包人部分或全面停工停产,或造成发包人任何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及其员工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39.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事项变更约定如下: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设备租赁及停工、窝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若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的 10 %,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超过合同总工期的 10 %,则超过部分所增加的赶工费用方由发包人承担;

(2)因发生瘟疫或突发公共卫生类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对承包人施工人员采取防控措施的,因采取防控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防控措施实施标准,由承包人按当地政府要求执行,当地政府无强制性要求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120天;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在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后,仅支付如下费用: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有关承包人为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

39.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为了全面履行合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书面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书面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承包人以个人挂靠单位或其他单位挂靠本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书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通用条款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一效力位阶的文件内容如有冲突,时间在后的文件优先适用):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补遗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参考工程量

(8)工程报价单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套数是:6套,其中3套用于制作竣工图。如承包人需要加晒图纸,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及费用的承担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以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第三方阅览、使用、转让;对图纸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保密,不得透漏给第三者。如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工程进度例会、协调会。(2)检查工程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等,检查上述物资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或试验资料,对上述指标有怀疑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责成承包人按规范和规程的规定自行检测或送权威检测单位检测,并向发包人做出书面报告,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参加承包人召开的有关工程进度协调会,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按期完成;(4)监督和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及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工艺标准、操作规程、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控制工程质量;(5)主持工程的质量事故的处理,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督促事故责任方消除质量事故造成的后果。处理方案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责成责任方对其采取的处理方案负责;(6)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的安全问题时,有权下令整改,及时口头报告发包人,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发包人;(7)本工程需要签证的,由监理人核实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发包人视具体情况予以确定;(8)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时间;(9)其他:未明确条款按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的“四控两管”要求。

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加盖公章才能行使的职权:经济签证,如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的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黄付国职务:现场代表

职权:履行本合同,代表发包人处理现场应由发包人处理的事情。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管理应遵循《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资格与在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土地征用等工作已办理,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不负责水源、电源接口,水、电来源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与公共道路链接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自行办理,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关协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3天 ,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到位,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申请办理的有关手续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当月施工报表、下月施工计划、当月发生所有签证的统计表,每周五提供下周施工计划。提供资料的份数一式四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出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如发生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保护,费用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随时清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清理现场并撤出所有设施、机具、材料及人员。②施工进度按合同严格执行,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有意怠工和不按合同施工等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发包人子项施工图交付承包人之日起承包人3天内提交该子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3天内批复。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收到单位或单项施工图5天内按单位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师审查确认。提供资料的份数:一式四份。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建设项目因政府行为等非承包人原因停、缓建;(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含一般的自然灾害,如大风、大雨等);(3)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及处理;(4)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5)可能出现的,非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6)单位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参考工程量相比增加在15%(含)以内,工期不增加,如超过15%的按工程量比例增加单位工程工期;(7)当天连续下中雨(以省级气象台的天气预报为准)时间累计达6小时以上按一天顺延。

14、工程竣工

14.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发包人一定的赔偿金,赔偿金按专用条款47条有关规定执行。

14.2 工期提前

实际工期提前于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发包人按专用条款47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5.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5.2 承包人自报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15.3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3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损失赔偿责任;而且,发包人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返工,届时发生的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作为本工程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之一。

20.2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中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0.3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并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1000~5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0.4承包人未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3000~10000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0.5 基坑开挖未及时进行安全防护的,基坑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3000~10000元的违约金(包括检查井或取水水井设防护),且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0.6 承包人对自身的工人未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不能上岗;已上岗的,必须下岗,经安全教育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继续上岗工作;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500元/·次的违约金。

20.7 承包人所需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撤换外,还可有权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500元/人~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

20.8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0.9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10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20.11承包人应承诺其现场施工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否则,因承包人施工人员违规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12承包人应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一切法定险,现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理赔手续,与发包人无关。

20.1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撤出现场的,应完成场地及道路的清理工作,承包人不进行清理或清理后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可自行清理或委托第三人清理后,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另行承担违约金。

20.14承包人应确保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并按规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等相关法定保险,因承包人与其施工人员发生的任何争议,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若发包人因此而被追索责任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发包人为此所支出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20.15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违约而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21.安全防护

21.1实施爆破作业,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合同暂定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方式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4、附件5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可做调整:

23.3.1因合同参考工程量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更,其对应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时,套用最近《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增值税法计价原则,定额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调价文件规定)另加税金结算;工地预算价按施工期间《大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理市篇幅)》价格计算,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双方共同确定并签字确认;定额直接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只计税金。

(4)不能执行上述(1)、(2)、(3)款时,须先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项目综合单价后再实施。

23.3.2 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造价 =按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的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其他项目费+税金。

(2)“暂列金额”一词意指包括在合同总价里,专为在招标时未能完全预见、规定或详细说明的工作而设,并按业主的指示而部分或全部使用,如实际情况无需动用或部分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分金额由合同总价扣除。注:设计变更须按华润水泥《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

(3)“其他项目费”按上述第23.3.1条有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的“暂列金额”的使用部分+合同约定的材料差价-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甲供材料费及其他应扣费用。

(4)税金:税金=按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的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税率(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

23.3.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与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有偏差时,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按23.3.2款计算的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比较,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按23.3.2款计算的工程造价即作为结算造价。

(2)当按23.3.2款计算的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比较,变化幅度在15%以上时,比合同暂定价款增加超15%部分让利2%,比合同暂定价款减少超15%部分补偿1%造价。例:1合同暂定价款1000万元,按23.3.2款结算造价为1500万元,则让利(1500-1000*1.15)*2%=7万元;2合同暂定价款1000万元,按23.3.2款结算造价为400万元,则补偿((1000-400)-1000*0.15)*1%=4.5万元。

24、工程预付款

24.1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或金额:在承包人完成签订合同协议、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合同价款的1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合同价款的2%)、场地清理押金、承包方人员机具进场后的14天内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额)无息工程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仅用于承包人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

工程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扣回方式见“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规定。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统一格式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四份进度款付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交包括详细半月进度报告在内的所有证明文件。以上文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期内根据资金情况,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同时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各类违约金、钢材预付款及工程预付款。其中工程预付款在开工后的第一次进度款中开始扣回,分三次平均扣回(即每次扣回已付工程预付款/3)。

第一次进度款:实付进度款=当月完成工程的工程款×85%-违约金-工程预付款/3。

第二次进度款:实付进度款=当月完成工程的工程款×85%-违约金-工程预付款/3。

第三次进度款:实付进度款=当月完成工程的工程款×85%-违约金-工程预付款/3。

如果出现当月实付进度款为负数时,视为承包人欠款,累计到下月进度款中扣回,依次类推,直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

(2)合同期内应支付每月工程进度款=当月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含材料调差、有效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8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量×材料执行价格-各类违约金-应扣工程预付款

(3)全部完成时,按实际完成造价的85%支付,同时全部扣除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费(数量按发包人实际供应量计算)、工程预付款及其它应付发包人款项;材料价差、有效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引起的费用在拨付进度款时一起考虑;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款按照发包人实际供应量乘以材料执行价格扣回。工程款支付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价款总额的85%时停止支付,待全部工程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按结算金额提供全额合法的税务发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其余部分(即工程结算价款的97%扣除已支付部分及因承包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一次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满两年且工程全部结算完成后,如没有出现发包人扣除质量保修金的情形,工程也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也未出现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则发包人在14天内退还质量保修金(无息)。如工程结算完成时间超过保修期的,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时间以工程结算款支付时间为准。

(4)每次支付一笔款项前,均需承包人给发包人提供全额合法的,以承包人为开票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项目:建筑服务,税率9%,若今后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保持按照不含税价不变进行开票结算,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若承包方开具了不合规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税收损失(包括不限于所得税、进项税、罚款、滞纳金等)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损失,承包方依然必须履行开具合规发票的义务。

(5)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承包人须给予发包人1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也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指定或供应材料:本工程水泥指定使用润丰牌,商砼采用华润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的商品砼。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凡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发包人确认签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因材料设备质量而发生的问题,概由承包人负责。综合单价中未包含的材料,由承包人进行采购,但承包人进行材料采购前必须拟定采购清单(名称、单价及数量),采购清单需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变更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条的规定计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4套竣工资料的分配:施工方一套,资料审核完返还一套给施工单位用于结算编制及对数,3套交给基地公司,基地公司交两套给运营部用于结算审核,1套基地公司存档。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32.3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过错的前提下,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在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过错的前提下,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 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对照合同相关约定,提交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工期、材料品牌、资料提交考评统计表》),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延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结。对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补充结算资料的工程量,结算金额按90%结算。

33.2 结算资料的编制、审核、移交须按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下发的《工程结算编制审核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工程量统一使用电子表格(或广联达算量软件)进行计算,如不按规定要求编制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发包人有权退回给承包人,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符合要求的时间即为结算核实的开始时间。

33.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5年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承包人在申报的竣工结算中把业主自营、其他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内容、已经变更取消的内容、变更改变做法的原内容列入结算以虚增工程量的,发包人除有权拒付该部分虚增工程量产生的工程款外,还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该部分工程量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有权从结算总造价中直接扣除)。

33.4 设计变更须资料齐全,有《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申请单》、《设计变更审批单》,签证办理须有委托单或联系单、签证确认单,承包人、发包人留存的设计变更、签证单编号应一致,设计变更资料不完整、签证办理没有委托单或联系单的将不予认可,提供的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发包人将按所报费用的一倍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33.5承包人承诺其送审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误差10%以内,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收取(送审结算金额-审定结算金额*1.1)*10%的违约金。

33.6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90天内支付结算款,但前提是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全额合规发票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33.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

33.8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专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待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14.1条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承包人按人民币 10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执行专用条款15.3条。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待定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调解或者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转包/挂靠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承包人不得以个人挂靠单位或其他单位挂靠本施工单位搞施工,否则,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按照本合同工程总价款30%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该条款独立生效,即使合同无效、被撤销等也不影响本违约金约定的效力。

39、不可抗力

执行相应的“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开工前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等一切法定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10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等一切法定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生事故后,由承包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40.7本工程约定保险索赔内容如下:

(1)在建设期间,工地范围内,因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物质或人身损失,由发包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及配合。

(2)由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需承包人修复或重新建设、安装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支付。

40.8以下情况属发包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免除责任,承包人应特别关注:

(1)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合同暂定价款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金额为……万元;履约担保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额为人民币……万元,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90日之内(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在扣减承包人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处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退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合同暂定价款的2%提交(如上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与合同履行地规定不一致的,双方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 ***万元人民币。在承包人未能支付本工程所涉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围堵发包人厂区等事宜影响发包人正常施工时,发包人有权申请以该***万元为限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已支付的部分后续不予退还,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对承包人的待付款中扣除)。

发包人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承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补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至合同暂定价款的2%,发包人亦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回该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人员均撤出施工场地后,按照发包人内部规定程序,发包人将剩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发包人承包分别保存一份。

4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副本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47、补充条款

47.1合同中所有的单位工程,由于承包人原因严重影响工期、质量的,发包人有权对合同中的单位工程进行调配,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及赔偿责任。

47.2承包人应在施工图全部到齐后的20天内编制完施工图预算,交发包人审核,每延期一天扣200元。

47.3如果施工中发现承包人以个人挂靠单位或其他单位挂靠本施工单位施工的,即属违约,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承诺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上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同一时间只能在同一个项目上任职。在项目正式开工后,项目经理须携带任职函件向发包人报到,发包人、监理对进场的项目经理进行核对,若人、证不符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少于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进度款扣除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经理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超过24小时,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管理人员如需变动,须经过监理、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当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工人,在工程管理和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人选,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7日内作相应的调整,否则,每逾期更换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最近一次进度款扣除或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7.5承包人需开设专用账号,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使用,以保证专款专用;如发现拆借本工程资金,视作违约,承包人须在5日内补足款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则按拆借总额每日万分之五累积计算违约金,直至补足款项。同时,发包人可视拆借金额大小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7.6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交给发包人人民币1万元“场地清理”押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撤出现场前,应完成场地及道路的清理工作,承包人不及时进行清理或清理后未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可自行清理或另行委托第三方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从押金支付,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47.7由于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搬运场地内施工设备、材料及拆除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7.8承包人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达不到要求的,除专用条款规定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每次人民币1000元~2000元)。

47.9施工区域内的雨水、地下排水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

47.10厂区道路交承包单位使用并负责保养,由施工引起损坏,承包人负责维修至使用前的状态,并承担维修费。对使用的路面要求3天清理1次,如有施工砼结在路上,承包人按人民币5元/m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路宽×影响路面长度的面积计算),从结算款中扣除。

47.11 承包人负责清理施工区域的垃圾,恢复至施工前标高,费用不计,如清理的场地达不到要求,由发包人安排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1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设备、材料搬运),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当地农民的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47.13所有厂区内材料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运出厂外。

47.14本标段工程模板采用复合模板、竹胶合模板,且新模板使用率不低于80%,不得使用松杂木模板;道路采用钢模板。

47.15如发包人进度款在当月不能到位情况下,可推迟1个月进行资金拨付,在此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正常施工,并且发包人无须支付进度款利息。

47.16为保证本工程进度和质量,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设备,但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主要施工设备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置见“附件6及附件7”,如不按规定配置,则按“附件6及附件7”备注说明进行处罚。

47.17工期延误或提前奖罚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交安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人民币3000元/天(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不含暂列金)。届时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工程各个子项的交安工期:按照附件1执行。

47.18如砼标号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级的,按实测标号结算,且按设计与实测标号计算价款差额的一倍提交违约金,并按专用条款15.3条约定进行整改。

47.19按华润水泥《工程施工质量后检测规定》的要求,在主体结构完工后发包人组织对重要子项或重要部位(如桩芯、路面)进行抽芯、凿槽等强制检测,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便利,检测后的芯孔恢复由承包人负责。

检测结果未达到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验不需加固处理的(出具书面核验资料),不足量部分发包人除扣该部分材料价款外并收取承包人该部分材料款一倍的违约金;检测结果未达到要求并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验亦不能满足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立即予以加固,直至满足质量要求;发包人同时保留相关损失索赔权力。

钢筋检验达不到设计间距、规格、数量要求的,按实际间距、规格、数量结合合同规定计算规则进行结算,且按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计算价款差额的一倍提交违约金,并按专用条款15.3条约定进行整改。

47.20承包人应自行妥善处理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赔偿事宜,任何情形下,前述事故的处理均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予发包人造成任何额外经济负担。

47.21如出现质量事故则按人民币50000.00元/次收取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和第三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并及时按照专用条款第15.3条约定进行整改,消除事故影响。

47.22贵重物资(如电缆等)、设备进场必须在发包人门卫处备案。

47.23 装修材料必须经过业主书面认可,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以假冒真或使用非合同限定品牌将处以5万元以上违约金,并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清除出场。

47.2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包人委托增加其它工程内容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综合单价及结算方式参照本合同。

47.25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并承担责任和风险。

47.26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一切费用。

47.27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7.28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47.29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和大理市交通运输局最新的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实施细则执行。

十二、诚信特别条款

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招投标、谈判过程中为促成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谋取利益,而向发包人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并遵守以下条款:

1、不以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华润的合作关系。

2、不与华润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不向华润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5、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华润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相关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6、承包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各类资格材料必须有效属实。

7、承包人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答疑文件)。

8、承包人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9、承包人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提高报价行为。

10、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供责任。

承包人承诺恪守本条款,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届时,承包人除无条件接受立即返还全额工程款外,还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后,如发包人实际损失大于该金额的,还有权向承包人进一步索赔。在此种情况下,发包人有权留置承包人的待付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直接从中扣除违约金。

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包人工作人员如有主动向承包人索取财物等不诚信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有关部门举报。举报邮箱:crmxinfang@crcement.com,举报电话:****-********

十三、阳光宣言

1、 不以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华润的合作关系。

2、 主动如实向华润通报是否与华润员工存在亲属关系,是否有华润离职员工担任重要岗位。

3、 不与华润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 不与其它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5、 不向华润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6、 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华润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相关领导或纪检、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承包范围及工期要求

序号

工程分项名称

开工时间

交付时间

交付工期

(日历天)

备注

1

巍山润丰矿业骨料设备安装运输道路大修工程



120

按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每延期一天违约金3000元(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不含暂列金)。

3

总工期



120


附件2:无。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无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基、路面、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即为保修内容。

一、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 缺陷责任期为2年;

2. 工程保修期为5年;

3.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指派有专业维修资质的人员赴现场进行修理。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派人修理或经发包人指派的人员修理后问题仍然存在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需予以补足。保修期满后,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予以协助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指派有专业维修资质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事故的,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或其它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维修费用由发包人代付或垫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息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两年后,若未出现应扣除质量保修金情形的,发包人在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全额无息退还承包人;若出现应扣除质量保修金情形的,发包人在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退还承包人。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期的开始时间为最后完工子项的竣工日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承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合同综合单价及其风险范围

一、 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工程合同:

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道路施工工程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预估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单价

(不含税)

合价

主路路面工程(主线K0+000~K2+077.811路段)






1

土方工程






1.1

土方开挖

土石方类别综合,余方弃置运距不限,弃土场自理

m3

20548.79




1.2

土方回填

1.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

2.土石方类别综合,运距不限,含购土、挖运、回填、分层碾压。

m3

14091.63




1.3

土方外运


m3

6457.16




2

路面工程






2.1

20cm厚级配碎石


m2

10908.51




2.2

20cm厚C30砼路面

具体做法参考设计图

m2

10389.06




2.3

钢筋

Φ28圆钢作为道路传力杆,暂估量

t

11.50




3

排水工程






3.1

浆砌毛石边沟

断面规格:50cm*50cm;

m

2168.00




3.2

Φ800砼圆涵管

含八字口

m

196




4

老砼路修复工程(其他项目费)






4.1

弯道调整及破碎路面修复

(暂列金额)

1



400000元


总合计







(2)单位工程工程费汇总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




合计



(3)暂列金额

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暂列金额(老路修复工程)

400000

1.1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项费用,按实结算。

400000

(4)总价表

合同总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合计(元)

1

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3

税金=单位工程费用汇总*9%税率(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


4

其他项目费

400000

5

总计


二、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包干,即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措施(脚手架、模板)、安全文明施工、规费、保险(除发包人购买的保险外的一切险种)及合同实施期内物价上涨等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施工组织设计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及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

2.综合单价中已考虑的因素

2.1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施工场地排水、基础雨季排水、设备及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水泥、商砼、碎石、钢材除外)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发包人承担30%、承包人承担70%)、土方及石方类别变化、各种施工用料配比的变化及工程量清单中量的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以及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款给予结算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对综合单价合同承担以上风险责任。

2.2综合单价中考虑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油料排放等环保措施投入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施工对土地、水源、空气及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承包人自理。

2.3临时设施位置及搭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4因施工场地特殊,材料运输及二次运输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5因施工场地特殊,材料运输及二次运输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均由投标单位承担,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6混凝土梁高、柱宽截面在700mm以上(含700mm)及混凝土墙规定用对拉螺杆。

2.7不单独列项计价的内容是:1.工程超高增加费;2.高层建筑增加费;3.脚手架搭拆费;4.综合浇捣、砌筑、装饰和安装脚手架;5.安全网、挡板、五临边防护;6.垂直和水平运输;7.预埋物、预留孔洞的定位和支撑措施;8.库壁滑模施工中的支撑杆,钢筋施工所需的支架、垫铁、撑筋、马凳;9.模板、顶架、支撑方案、对拉螺杆及其他措施;10.可能发生的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降水;11.基础土(石)方开挖的边坡处理,路床碾压; 12.为满足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施工所必须采取的一般及特殊措施和方案;13.与标段施工有关的各类施工道路、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等施工工作内容;14.与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窑尾钢塔架、钢结构、压型钢板施工等其他承包商的配合与协调费用以及按水泥厂常规施工所发生的孔洞预留、开洞、补洞;15.后封墙施工增加费;16.所有材料的采保运杂费;17.材料的加工损耗;18. 泵送混凝土措施;19.单位工程外边线加2m范围内±30cm高差的场地平整;20.现场修、配、改的费用;包括单机试运转、配合联动试车、保修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接卸、现场保管的费用(材料的交接地点为工程现场)等,以上工作内容均包括在合同相关费用内,结算时不得另计。

2.8清单中的混凝土标号为综合取定,不得因塌落度、骨料粒径、水泥标号等因素新增子目。

2.9清单中的混凝土构件(如设备基础与轨道基础及其它构件)已综合了螺栓套、螺栓孔灌浆的费用,不得另列子目。

2.10清单中的混凝土构件已综合了需要加浆随捣随光的费用,不得另列子目。

2.11清单中的混凝土构件已综合了施工缝设置的费用,不得另列子目。

2.12清单中的混凝土构件已综合了旧砼面打凿、新旧砼面结合处理的费用,不得另列子目。

2.13清单中的混凝土构件已综合了防雷接地极、引下线、避雷网共用结构钢筋的费用,不得另列子目,不共用结构钢筋的套用“现浇(预制)砼钢筋”综合单价及计算规则结算。

2.14清单中的钢筋子目已经综合了钢筋焊接接头(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套筒锥形螺纹钢筋接头、直螺纹钢筋接头、套筒钢筋冷挤压接头)费用,不得另列子目。如果设计规定采用绑扎搭接而实际采用焊接接头(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套筒锥形螺纹钢筋接头、直螺纹钢筋接头、套筒钢筋冷挤压接头)的,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费用不得另列子目计算,一律按设计已规定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计算。

2.15清单中的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楼地面砂浆、屋面防水砂浆、钢结构均按水泥厂的常规设计取定,今后不得因砂浆种类或配比、钢材品种或比例不同而调整综合单价。

2.16、钢构防腐处理:钢构件采用机械喷砂除锈,除锈等级按规范;油漆防腐为环氧富锌底漆一道、环氧云铁底漆一道、聚氨酯面漆两道,漆膜厚度不小于120um。

2.17水泥稳定碎石加工必须搅拌机搅拌,现场必须搭建搅拌楼,不允许现场露天搅拌,所发生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18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不提供弃土场,废渣弃土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运距、泥口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所发生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报价时弃土点距离及单价组成要求列出说明)。

3.综合单价所含的材料工地预算价说明:

(1)本工程水泥, PO42.5散装价320元/吨(不含税)、袋装价340元/吨(不含税),承包人负责水泥采购、运输及保管,水泥散装罐的租借费用及运输、安装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钢筋材料单价统一按4500元/吨(不含税),其它钢材材料单价统一按4700元/吨(不含税)作为综合单价计价的共同基础,钢材必须是柳钢、济钢、宝钢、鞍钢、马钢、水钢、包钢、武钢、涟钢、攀钢、首钢及年产量200万吨以上的大型生产厂家产品,钢材由承包人采购、运输、保管。

(3)碎石(综合)单价统一按45元/m3(不含税),碎石由承包人采购、运输、保管。

(4)本工程指定采用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砼,承包人负责商品砼采购,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自卸普通商品砼基价统一按不含税价格C15:435元/m3、C20:440元/m3、C25:445元/m3、C30:450元/m3、C35:465元/m3、C40:480元/m3、C45:510元/m3、C50:540元/m3作为综合单价计价的共同基础。泵送砼、防水砼、细石砼等比普通自卸商品砼增加的费用承包人自行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仅调整自卸普通商品砼的价差。商品砼价款直接在每月工程款中100%划扣。

(5)本工程所有材料单价由承包人自报的,结算时不予调整(水泥、钢材、商品砼、碎石除外,见以上第⑴、⑵、(3)、(4)条说明)。

4、钢材、水泥、碎石、商品砼价差调整:

(1)钢材价差调整:按钢材进场验收批次、时间、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市场钢材不含税信息价(《大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理市区篇幅)与合同钢材基价的差额进行调整;如果钢材进场验收批次、时间、规格型号相对应不含税信息价与合同基价相差大于±3%时,超过±3%的部分允许价差调整。调整规则:

钢材价差调整公式:钢材价差=(每种钢材进场当月的不含税信息价-每种钢材的合同基价×1.03/0.97)×钢材进场验收数量。

(备注:现场应对进场钢材分时间、批次、规格型号及对应的数量等切实做好验收工作,并及时与如实办理验收单,附钢材质保资料。)

钢材调差总价计算公式:钢材总价差(C)=竣工图纸计算总量×钢材加权平均价差(A)×(1+工程税率)。

钢材加权平均价差(A)=钢材价差总额(B)÷钢材进场验收总量。

钢材价差总额(B)=Σ(每种每批钢材价差×各批次钢材进场验收量)。

注:“竣工图纸计算总量”为按合同附件5“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计价的钢材工程量。

(2)商砼价差调整:按商砼进场时间、等级标号搅拌站不含税供应价与合同基价差额进行计算调整。

商砼价差调整公式:商品砼价差=Σ(各标号实际不含税供货价-合同基价)×每批各标号实际供货量×(1+工程税率)。

4.1若商砼站供货总量小于竣工图纸计算总量(剔除经确认的自拌砼合计量),则竣工结算商砼总量按供货总量为准;若商砼站供货总量大于竣工图纸计算总量(剔除经确认的自拌砼合计量),则竣工结算商砼总量按竣工图纸计算总量为准。

4.2凡涉及溶洞、基础超深等无图纸资料或图纸资料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且隐蔽的商品砼施工部位,商砼调差按现场三方(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实际浇筑量计量,如实际供货量小于现场确认量的,且无其它合理情况证明的其浇注量以供货量结算。

4.3 因本工程涉及商砼调差,为防止商砼串用,本标段内所有使用商砼区段均需办理确认单,注明商砼使用部位以及使用数量,三方(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签字确认。

(3)水泥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每批水泥不含税供应价与合同基价差额进行计算调整。

水泥价差调整公式:水泥价差=Σ(各标号实际不含税供货价-合同基价)×每批各标号实际用量×(1+工程税率)。

(4)碎石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大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理市篇)碎石不含税价格与合同综合单价统一取定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如果施工期间《大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理市篇)碎石不含税价格与合同综合单价统一取定价格相差±5%以上时(不含±5%),允许调整超过±5%的部分(碎石合同基价按离投标日期最新一期《大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大理市篇)不含税价格取定)。

碎石价差调整公式:碎石价差=Σ(不含税信息价-合同基价×1.05/0.95)×每批实际用量×(1+工程税率)。

1水泥、碎石价差工程量按最新《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配合比或定额用量计算。

②钢材信息价使用说明:

钢筋调差:如钢筋名称中有综合信息价及具体规格的信息价,优先采用具体规格的信息价。

钢板、型钢等钢材调差(同一名称):如钢材名称中有综合信息价及具体规格的信息价,优先采用综合的信息价。

5、价差调整结算时列入其他项目费中。

附件5:

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1计价工程量

1.1.1工程量按固定综合单价子目的主项计算。子目所综合的其它工作内容已综合进入该子目的固定综合单价。

1.1.2计价工程量,均是以有效竣工图及有效计量签证为依据计算的制成品工程量,加工及制作损耗均不计入工程量。其制作和加工损耗量费用已计入综合单价。各种材料的损耗不计入工程量,耗量费用已计入综合单价。

1.2不计价的工程量:

施工所必须的土方边坡加固以及施工可能发生的一般和特殊施工措施、施工环保措施投入、施工中的各类摊销、降效、降水和排水、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临时设施、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类临时工程、弃土场、土方的二次挖运、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收取的渣土排放费、施工机械进退场等施工工作内容均不计算工程量,上述工作内容均已计入各子目综合单价中。

附录 道路、桥涵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道路、边坡及挡墙

1. 路基土方开挖: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基础或垫层外边尺寸加工作面(工作面宽度统一为30cm)的投影面积乘以设计深度计算[如因地质情况不好,未达到设计持力层要求,必须超深开挖的,需有业主、监理、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确认,按设计图示基础或垫层外边尺寸加工作面(工作面宽度统一为30cm)的投影面积乘以签证深度计算] ,下雨后雨水造成的换土不计。综合考虑土方类别、工作面、开挖深度及放坡系数,不因土方类别、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不同而计算工程量不同应综合考虑。工程内容:排地表水、处理积水、土方开挖及运输、基底清理钎探、路床碾压检验等。

2. 路基石方开挖: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基础或垫层外边尺寸加超宽量(超宽量统一为15cm)的投影面积乘以深度(设计深度+统一超深量15 cm)计算。综合考虑石方类别、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不因石方类别、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不同而计算工程量不同应综合考虑。工程内容:打眼、装药、放炮、处理渗水、积水、解小、岩石开凿、摊座、清理、运输、安全防护、警卫。

3. 路基土方回填: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路基或基础垫层外边尺寸的投影面积乘以路基回填土方深度计算,下雨后雨水造成的换土不计。综合考虑土方类别、工作面、回填深度及放坡系数,不因土方类别、工作面、回填深度及放坡系数不同而计算工程量不同。工作面超宽等工程不计算工程量,应综合考虑。工程内容:排地表水、处理积水、基底清理钎探、取土回填、运输、摊平、找平、分层碾压、检测、工作面内排水,压实度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下雨后雨水造成的换土。

4. 路面混凝土拆除: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路面混凝土破除、摊座、清理、运输、安全防护、警卫。

5. 淤泥清理挖运工程: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现场实际测量计算的工程量为准,淤泥清理挖运前需经业主、监理、施工方共同测量签证确认;工作内容:施工区域内的农作物、树木、树根、杂草、腐植土、表土清除;障碍物拆除、鱼塘、水坑抽排水、挖淤泥、装淤泥、挖掘机配淤泥清运车的运输、运输道路修建及维护、修整边底、工作面内排水、场地区域内施工期间雨水排除等全部工作内容;丢弃地点施工单位自负。

6. 路基整平、碾压: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垫层外边尺寸每边加30cm投影面积计。工程内容:正负30 cm内土方挖填、装卸、运输、回填、分层碾压、夯实。

7. 道路路基片石垫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装运料、手摆石铺筑、灌缝、整平、碾压。

8. 道路级配碎石垫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作内容:路床碾压检验(放样、挖高填低、找平、路床碾压检验、推土机平整、人工配合处理机械碾压不到之处)、人工及机械铺装碎石(放样、装运料、铺装、找平、碾压、洒水)。碎石为20~40的粒径。

9. 水泥稳定碎石垫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制模、水泥稳定碎石集中搅拌制作、运输、浇筑、振捣、碾压、养护。

10. 道路混凝土面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体积。工程内容:制模、混凝土集中搅拌制作、运输、浇筑、振捣、抹光、伸缩缝设置、养护。

11. 沥青混凝土面层: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工程内容:制模、沥青混凝土集中搅拌制作、运输、摊铺、碾压、养护。

12. 沥青透层: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工程内容:路面清扫、防护、乳化沥青浇洒、清理、修补。

13. 道路标线: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工程内容:路面清扫、防护、放样、标线材料的熔融、涂敷标线修整、清理现场。

14. 交通标志标牌:计量单位为块或套。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工程内容:土方开挖、支模、钢筋制作及安装、基础砼浇筑、地脚螺栓预埋、标志杆/牌制作、安装、清理现场。

15. 钢筋:计量单位为t;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含混凝土面层内的钢筋网、拉杆、传力杆等所有钢筋的图纸用量,计算钢筋工程时,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弯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做规定的按规范规定计算。工程内容:钢筋、对拉杆、传力杆加工(除锈)制作、传力杆及对拉杆涂沥青、绑扎(焊接)、安装、运输。

(1)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情况:

①设计图中以图示形式画出了钢筋搭接的位置和标出搭接长度尺寸的;

②设计图中文字注明了钢筋搭接位置和搭接长度的;

③设计和施工规范中明确搭接具体位置和搭接长度的。

(2)设计未明确钢筋搭接长度的情况:

①设计图中仅规定钢筋不允许在某一位置搭接,未规定在什么位置搭接,且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此又无具体要求的;

②设计图中既无图示标注又无文字说明钢筋搭接位置和搭接尺寸的,且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此又无规定的;

③设计图中长度以”通长”表示的钢筋,且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此又无具体要求的

16. 浆砌片石挡墙: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含基础及墙身。工程内容:砂浆制作、运输、砌石、变形缝设置、压顶抹灰、勾缝(含平缝或凸缝)、材料运输、脚手架等各种施工措施及场内外运输。

17. 浆砌片石护坡: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砂浆制作、运输、砌石、变形缝设置、勾缝(含平缝或凸缝)、材料运输、脚手架等各种施工措施及场内外运输。

18. 碎石垫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铺设、找平、分层碾压、夯实、调制砂浆、灌缝。

19. 泄水孔:计量单位为m。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工程内容:排水管、反滤包、制作、安装。

20. 植草绿化: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工程内容:翻土整地、清除杂物、钉竹片桩、搬运草皮、施基肥、铺种草、机械喷草籽、浇水、清理、初期养护。

21. 砼标号调整C±5:计量单位m3。计算规则:作为上述含砼项标号调整单价用。

二、桥涵、排水沟工程

1、土方开挖: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基础或垫层外边尺寸加工作面(工作面宽度统一为30cm)的投影面积乘以设计深度计算[如因地质情况不好,未达到设计持力层要求,必须超深开挖的,需有业主、监理、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确认,按设计图示基础或垫层外边尺寸加工作面(工作面宽度统一为30cm)的投影面积乘以签证深度计算]。综合考虑土方类别、工作面、开挖深度及放坡系数,不因土方类别、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不同而计算工程量不同应综合考虑。工程内容:排地表水、土方开挖、挡土板支拆、基底钎探、运输。

2、土方回填: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上述挖方体积减去回填标高面以下埋设的基础(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管沟的体积。工程内容:挖土方、装卸、运输、回填、分层碾压、夯实。

3、砼垫层(片石水沟):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制模、砼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4、片石排水沟: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砂浆制作、运输、砌石、石表面加工、变形缝设置、压顶抹灰、勾缝(含平缝或凸缝)、材料运输。

5、帽石、台帽、拱座、台身、台基、管基混凝土: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制模、砼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6、 浆砌片石桥涵: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砂浆制作、石材修整、运输、砌筑、勾缝(含平缝或凸缝)。

7、 沥青麻絮变形缝、防腐沥青: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工程内容:基层处理、清理基层、配制、涂刷。

8、 片石垫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装运料、手摆石铺筑、灌缝、整平、碾压。

9、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计量单位为m。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内容:钢筋混凝土管制作、场内外运输、管道防腐、防水、管道接口、砼管座浇筑、预制管安装、沉降缝设置、检测及试验、清扫。

10、砼水渠盖板: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所占的体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工程内容:砼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模板、支撑、施工缝设置。

11、现浇(预制)砼钢筋:计量单位为t。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含建(构)筑物的所有钢筋的图纸用量、砌体内的钢筋加固,不含施工中要求的架立筋、支撑筋、板凳筋、对拉螺杆等,计算钢筋工程量时,绑扎接头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弯钩长度按设计已规定计算,设计未做规定的按规范规定计算。工程内容:钢筋的加工(除锈)制作、绑扎(焊接)、场内外运输。

(1)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情况:

①设计图中以图示形式画出了钢筋搭接的位置和标出搭接长度尺寸的;

②设计图中文字注明了钢筋搭接位置和搭接长度的;

③设计和施工规范中明确搭接具体位置和搭接长度的。

(2)设计未明确钢筋搭接长度的情况:

①设计图中仅规定钢筋不允许在某一位置搭接,未规定在什么位置搭接,且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此又无具体要求的;

②设计图中既无图示标注又无文字说明钢筋搭接位置和搭接尺寸的,且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此又无规定的;

③设计图中长度以”通长”表示的钢筋,且设计和施工规范对此又无具体要求的。

12、碎石垫层:计量单位为m3。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工程内容:铺设、找平、分层碾压、夯实、调制砂浆、灌缝。

13、水泥砂浆抹面:计量单位为m2。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工程内容:基层清理、砂浆制作、运输、底层抹灰、抹面层、抹装饰面、勾分格缝。

附件6

本工程主要施工设备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台套)

备注

1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2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3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4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5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6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7




少一台收取***元/日违约金

附件7 本工程主要技术管理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1

备注2

1

项目经理

1

必须,否则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

技术总负责

1

必须,否则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3

材料员


影响到工程进度进展,每发现一次,少一人收取600元/次违约金。

技术管理员要有丰富的经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4

机械员


5

核算员


6

安全员


7

质检员


8

施工员


9

资料员


10

测量员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根据实际施工工程进度的需要,保证在”附件6、7”中承诺的主要施工设备及主要管理人员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入现场施工, 否则发包人将按上表备注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在进度款中100%扣除。


合同保函格式

1.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建设单位名称:

鉴于(下称“承包单位”)已保证按(下称“建设单位”)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单位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单位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

本银行同意为承包单位出具本保函;

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单位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责任,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对于现在或将来产生的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工程名称)工程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工程投标须知第25.3款的规定,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 如我方在承包的(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不足部分我方承诺予以补足。

3. 如我方在中标后不按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安 全 协 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完成,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乙方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润水泥的安全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一) 项目名称:

(二) 项目地址及范围:

(三) 本协议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二、安全责任

(一) 安全责任人

2.1 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指派的现场安全责任人:

2.2 乙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

指派的现场安全责任人:

(二) 甲方安全责任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审核。

2.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作业过程中的便利,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向乙方介绍现场的状况、注意事项。

2.5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有的施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民工)进行统一的安全培训。

2.6 甲方有权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规定,并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给乙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 乙方安全责任

2.7 乙方对自己员工负有完全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事故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由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政府罚款(包括对业主的部分)将由乙方完全承担。

2.9 乙方人员发生现场违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接受甲方的相关处罚。

2.10 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11 乙方所有人员进厂(场)作业前,持本《安全协议》、进厂人员花名册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培训。

2.1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定。

2.13 乙方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甲方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作业人员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14 乙方按要求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2.15 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及高风险作业的应急处置方案。

2.16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使用不安全的设施。

三、安全协议内容

(一) 约定的主要内容

3.1 双方必须遵守各自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3 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报废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工具。

3.4 乙方应保证全体施工人员经过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3.5 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3.6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甲方的水、电、气等管路、线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3.8 乙方保证其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制度化的安全培训,本身自带有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9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增加工程费用及合同金额的理由。

3.10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3.1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协议时,已经熟知本条第(二)款约定遵守的安全制度和程序,并愿意严格遵守这些制度和程序,如违反这些制度和程序,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12 乙方保证如造成甲方设施损坏,进行限期赔偿或修复。

3.13 乙方保证若不能遵守本安全协议的内容,将无条件服从甲方停工整顿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 约定遵守的安全制度和程序

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华润水泥管理手册EHS篇》、《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协议》及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约定的处罚内容

(一) 处罚原则和依据

4.1 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甲方可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甚至终止合同等措施。

4.2 所有处罚由甲方直接对乙方发生,甲方也可以处罚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

4.3 不同的处罚方式可同时执行。

4.4 安全处罚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 处理程序

4.5 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拟定处罚单,并将处罚通知单交给乙方,乙方根据处罚单限期到甲方财务部申请执行。乙方在有违章照片等证据确凿情况下不承认违章行为,甲方可根据处罚单据扣罚乙方款项。

4.6 安全处罚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可以按内部规定对个人或分承包商进行相关的处罚。

4.7 对相关方的安全处罚将通过安全例会、安全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并作为下次合作的评选条件。

(三) 处罚种类

4.8 处罚的种类如下:

(1)罚款;

(2)停工整顿;

(3)终止工程合同。

(四)违章和事故处罚

4.9 违章处罚

(1)乙方未按规定办理进厂施工手续,如属乙方有意拖延或拒不办理的,扣罚200~1000元,并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或合同执行部门督促其补办有关手续。

(2)乙方进场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公司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罚200元,重新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3)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罚200元。

(4)乙方所申报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与实际不符,不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每台次扣罚500元,并重新补办手续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与实际不符,每人次扣罚500元。

(6)禁烟区内违章吸烟,每人次扣罚200元。

(7)禁火区违章动用明火的,每次扣罚400元,情节严重的按法律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高空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扣罚500元。

(9)需要办理停电手续,但没有办理的,每次扣罚400元。

(10)违规使用气焊割:如气瓶安全距离不够或未采取防倾倒措施的每次扣罚200元。

(11)起吊作业无人指挥、未设警戒,每次扣罚200元。

(12)在厂区有人行道的路段不走人行道的,每次扣罚100元。

(13)开挖基坑、路面施工、孔洞未设警戒围护的,每次扣罚200元。

(14)有限空间作业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未履行职责的,每次扣罚200元。

(15)使用不安全的工(器)具、高空抛物不设警戒的,每次扣罚200-500元。

(16)未经允许骑摩托车(或电动车)进入厂区施工区域,未按规定区域停放的,每次扣罚100元。

(17)搭建临时工棚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搭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或拆除。

(18)安装临时电源线路未经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安装不规范的,每处扣除工程款1000~3000元,并限期整改。

(19)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每人次扣罚200~1000元。

(20)所属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或违规停放的,每次扣罚200元。

(21)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环保整改意见/整改通报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罚500~3000元。

(22)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每次扣罚800元。

(23)相关方单位因违章作业造成发包单位设备、建筑物等损坏,负责无偿修复或照价赔偿,每发生一起扣罚1000元。

(2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公司被投诉的,由乙方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应费用。

(25)违反甲方其它相关安全管理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罚200—3000元。

(26)同一作业区域或者同一作业人员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安全违规的,加倍处罚。

(27)上述处罚款项,甲方直接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10 事故处罚

(1)乙方首先全部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罚50万元。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扣罚20万元。

4.11 停工整顿

(1)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章的行为,没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安全整改,有出现重大伤害的潜在因素等,甲方安全部门可强令其进行停工整顿。

(2)停工整顿由安全管理部门签署停工整顿通知单,送达合同执行部门、合同签订部门、乙方执行。

4.12 终止合同

(1)对于多次出现违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可能发生重大伤亡潜在因素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终止合同由公司合同签订部门实施。

(3)本安全协议直至乙方与甲方终止合同时失效。

五、本协议与合同份数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现场自然条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第五章技术要求

一、 现场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和交通

本项目位于巍山县城280°方向,平距约25km处,地理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东经100°07′01″~100°07′35″,北纬25°15′07″~25°15′25″,地处巍山县马鞍山乡三鹤村境内。

巍山县大仓镇—漾濞县鸡街乡公路从项目东侧经过,然后沿乡村公路达到三鹤村公所,项目至巍山县城公路里程约44km,至大理州府下关公路里程约58km,交通较方便。(见图1-1 交通位置图)。

2、地质概况

地处羌塘—三江造山系(Ⅶ)、昌都—兰坪—思茅地块(Ⅶ-5)、昌都—兰坪—思茅地块(S—T)(Ⅶ-5-2)(见图3-1、表3-1),区域内构造较发育,区内岩浆岩以燕山—喜山期二长斑岩为主,出露于项目南侧,莲花山一带,区内主要出露三叠系上统歪古村组(T3w)、三合洞组(T3s)、麦初箐组(T3m),侏罗系下统漾江组(J1y)、中统花开左组(J2h),古生界地层零星出露,出露地层仅见二叠系上统(P2)

3、气象条件

(1)气温:

历年平均气温 15.8℃

历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32.7℃

历年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 -4.6℃

(2)降水量:

年平均降雨量 1033mm

年最大降雨量 1663.3mm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的道路施工工程的施工验收依据,主要执行各相关专业的国家标准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地方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当相关规范、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优先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优先于地方或行业标准,同等级下新发布的标准优先于旧标准。

三、本工程说明及技术要求:具体见施工设计图

第六章 报价参考资料

一、 现场施工条件:

1、临时设施用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由承包人自理,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3、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要对当地各种条件进行了解,对可能影响报价和施工困难等因素作出自己的判断和估价,据以编制标书;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工程造价要求。

二、参考工程量

1、参考工程量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参考图纸及勘查资料一起使用。

2、参考工程量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单位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单位计量、发包人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3、本工程参考工程量见招标文件74-80页。

三、参考图纸

1、建筑图、结构图(电子版)

2、图纸为方案图,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实际施工中如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资料(一份)

二、技术标

三、商务标

正本或副本

巍山润丰矿业有限公司骨料项目设备安装运输道路施工工程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文件);

6、投标人必备业绩证明;

7、项目经理资质及必备业绩证明

8、开户许可证;

9、企业纳税证明(国、地税务部门出具);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表(2019~2021年,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11、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3、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4、其他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一、不以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华润的合作关系。

二、不与华润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四、不向华润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不向华润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五、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华润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华润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华润相关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六、我司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各类资格材料均有效属实,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七、我司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八、我司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我司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提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项目评标委员会认为我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我司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在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我司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时,项目评标委员会有权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我司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供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请提供银行转账回执单)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验证)


六、投标人必备业绩证明

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正在建设或期间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施工业绩2个,且公路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等级。(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资料等,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七、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证明

(1)项目经理

1、拟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工程)、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均为原件)

2、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担任过类似工程(三级公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业绩且已竣工验收合格(含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要求所提供资料可以核验)。

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

八、开户许可证

(按银行格式提供)

九、企业纳税证明(国、地税部门出具)

(按税务部门格式提供)

十、近3年财务状况表

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十一、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也称同类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如无类似项目,则指能证明投标人具备完成招标项目能力的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二、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十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要求证明材料在投标书中附复印件,在揭标时带原件核实,干过同类工程的在揭标时要带原工程合同。

十四、其他材料

(一)三大体系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要求)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企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三)资金总额及承付能力

(四)装备及附属生产能力

(五)最近二、三年创全优工程情况

(六)对材料、资金的保证能力(据招标文件的有关付款条件加以说明)。

(七)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荣誉证书、银行资信证明、重点纳税企业证明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正本或副本

**** 工程

投标文件

(技术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目录

一、投标人自报工期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拟专业分包项目情况表

一、投标人自报工期表

序号

工程分项名称

开工时间

交付时间

交付安装

(日历日)

备注


2







3







4







5







6









总工期(日历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最近3-6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最近3-6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最近3-6个月养老保险复印件。

项目经理简历表(开标时拟派项目经理须到场答疑)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资质等级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1、 每个投标单位提供三名项目经理的简历供招标人确定项目经理人选。

2、 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经理第一人选及备选人员资质证书资料(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需是标书要求的投标单位资质范围内,对资格证书原件现场进行扫描或网上核查。

3、每位项目经理简历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a、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b、竣工报告;c、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国优、省优、市优工程的,应提供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但应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开标时带原件核验)。

5、项目经理不能兼职其他项目。

6、所有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阐明工程概况及对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施工部署、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降低成本措施、人材机计划、进度计划(横道图)等方面,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采用的新施工工艺可附带说明。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二.工程概况及对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的分析;

三.施工平面布置(测量控制系统、平面及高程控制、施工总平布置、临时设施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四.施工总体方案及工艺流程;

五.施工便道做法;

六.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七.施工安全措施;

八.冬雨季施工措施;大暴雨、台风预防措施;

九.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

十.劳动人员需用计划;

十一.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十二.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声的措施;

十三.春节等节假日施工安排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 KW )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己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自报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及保证措施。中标的投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成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1.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机具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临时设施名称

用途

面积(m2)

位置

需用起止时间































合计





注:(1)投标单位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表不够,可加附页。


四、拟专业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正本或副本

工程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己标价参考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公开招标寻源单号为 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仔细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并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施工条件(包括参考工程量)及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综合单价。

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贵方认可的条件,以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项目中。

5.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接受贵方的监督和管理。

6.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 我方同意,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报价。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7. 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同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未接受算术性修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照贵方确定的日期签订合同;或未能提交合规有效的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场地清理押金,贵方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协议条款号

备注

1

项目经理


4.2

姓名:

2

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金额


25.1

合同价格的10%

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5.3

合同价格的2%

4

场地清理押金


47.6

1万元

5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

6

误期赔偿费金额


47.17

3000元/天(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不含暂列金)

7

误期赔偿费限额


47.17

合同金额5%

8

提前工期奖



9

预付款金额



合同金额10%(不含暂列金额)

10

质量保修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3%

11

竣工时间



天(日历日)

12

缺陷责任期



730天(日历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己标价参考工程量清单

1封面

2报价说明

3报价表

4主要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1.封面

工程

参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总价(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或预

算员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2报价说明

3、报价表

(1)参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部分项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用量A

单价(元)B

合价(元)C=A*B

备注

人工费

工日







工日





材料费





















其他材料





机械费




















措施费













直接费小计(一)+(二)+(三)+(四)





管理费






利润
























十一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暂列金额

400000

1.1

本合同内“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项费用,按实结算。

400000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合计(元)

1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


2

税金=单位工程费用汇总*9%税率(税率按国家政策调整)


3

暂列金额

400000

4

投标报价总计(1+2+3)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5、主要材料清单及价格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材料单价

材料合价

生产厂家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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