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土地、房产、资产价格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土地、房产、资产价格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工作安排,为推进实施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同时开展土地收储工作,拟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经营性用地挂牌前的土地评估服务工作,以及土地收储前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评估服务工作,提交评估报告,为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项目评估。本项目不超过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的招标预算控制价*******元(即按照标准收费的48%计取),本项目服务清单内的各项目折扣率应保持一致。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计算,以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结算报告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二、相关标准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技术规格

项目名称

评估类型

面积(亩)

人民路中央商务区项目;人民路九号协议出让地块;湖南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路九号置换地)土地置换地评估;(东城安置区二期)土地出让项目;老十三中(原宁乡云帆学校)、双狮岭水泥厂、黄材716矿、职业中专(平高中学)地块划拨、出让、变性及建构筑物评估;大河西周边项目;人民北路以东项目;东城安置地产项目;南太湖消防站旁及宁韶路两侧地块;中南艺术学校项目;龙溪保障性租赁住房;大成桥地块开发项目;横市崔家湾砂岩矿开采加工厂;金塘公路加油站;沙河片区实质出让项目;各乡镇闲置资产入账等。

土地出让评估、收储评估、建构筑物评估、资产入账评估、风险评估

1800

(说明:部分土地出让、资产注入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可能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安排,个别项目会临时安排进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六、验收标准

1.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

2.中标单位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采购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中标单位申请复核评估,中标单位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则向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3.中标人取得采购人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提交成果地点: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评估报告通过上级部门评审后,凭供应商方提供的正规税票,按程序支付咨询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特殊性,报价时应考虑到各个项目所需咨询服务、项目实施科研人员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各个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项目 社会稳定 价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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