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消毒项目招标公告

阜宁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消毒项目招标公告

阜宁县人民医院
中央空调清洗、消毒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中央空调清洗、消毒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人民医院北院、南院两个院区所有中央空调清洗、消毒、检验,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通风管道、风机盘管、出回风口、新风机组、冷却塔。北院通风管道约7500㎡、风机盘管约700台,出回风口约1785只,新风机组约27台、冷却塔3座;南院通风管道约22500㎡、风机盘管约1000台,出回风口约2465只,新风机组约37台、冷却塔1座。实际清洗、消毒和检验的范围、数量及尺寸等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且范围、标准必须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本次采购主要为阜宁县人民医院北院、南院两个院区所有中央空调清洗、消毒、检验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
1、总体要求
1.1、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招标人保留随时检查的权利。如发现未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2、所有用于本项目服务的设备、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自行配备。
1.3、清洗、消毒、检验的范围、流程、标准必须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服务质量及要求:
2.1. 按照国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编制清洗、消毒方案组织施工。
2.2. 施工时间必须服从医院安排,文明施工不影响医疗及日常工作。
2.3. 清洗、消毒后必须对场地进行清扫,恢复原貌。施工安全由施工方自行管理负责。
2.4. 清洗、消毒后医院认定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无条件重新清洗、消毒直至合格。
2.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6. 施工期间对医院所有墙面,地面,家具,台面,设备等做好保护。
2.7. 清洗、消毒过程需全程录像及拍照并向医院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
2.8. 清洗、消毒必须釆用国家规定许可的材料。
2.9清洗、消毒后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机构、检测范围、检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否则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2.10. 施工方必须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后通过阜宁县卫生部门的检查验收, 如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不合格造成的处罚和其它损失将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10. 施工方必须遵照以下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2.11.施工期间中标人应按国家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安全,安全方面出现的任何意外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应予以赔偿。
2.12.施工期间,采购人将派人全程监督,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工作。施工期间如发现有设备某一处未进行清洗、消毒的视为该设备整体未进行清洗、消毒,每有一处扣除总服务费用的3%;累计达到5处的,合同自行中止,扣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
2.13.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清洗、消毒、检验工作。
3、人员配置要求:
3.1、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具有电工人员1名、高空作业人员2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名及专业清洗消毒技术人员。
3.2、清洗、消毒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其比例不应少于全体员工的80%。
3.3、从事集中空调系统消毒工作的消毒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掌握消毒基本知识和消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消毒剂配制、消毒机器人操作等现场消毒技术。
3.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配置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
3.5、按相关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服务人员,人员配备需与本次采购的清洗服务内容相关,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为本项目服务人员是投标人在职职工。
3.6、节假日、有临时、紧急等特殊情况投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
3.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送招标人审核,人员必须配备齐全,经招标人审核后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4、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了解本次服务的实际情况,清楚施工中的难点,投标报价应包括清洗、消毒、检验过程中的所有配件、检查清洗、顶面拆装、检验等一切费用。招标文件中数量为非精确数量,投标人结合勘察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后报价,后期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4.2、验收标准:中标人在工程完工后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采购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
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充分考虑服务期间招标人提出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服务等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实际所需进行自主报价,中标后全费用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2、全费用固定总价是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报价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次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中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人工、设备、耗材、拆卸安装费、保险费、相关材料费、检验费以及相关附属工作、临时工作、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3、要求报价单的每一页都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年限2年以上),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拟派电工人员1名、高空作业人员2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名(提供①对应岗位证书;②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③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业绩: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央空调末端清洗项目的成功应用案例3个(限江苏境内、原合同)。
7、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中央空调维修清洗消毒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提供现场勘察承诺函。
10、投标函。
11、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2、阜宁县政府采购市场廉政准入承诺书。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疫情防护需要,不接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公司报名。
15、中标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疫情防护有关规定。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00万元。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
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全部清洗消毒影像资料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满半年且经使用无服务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标书要求:一正三副。
、联系人: 孙先生 159*****668
十一、应充分响应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款
本文件所提出的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疫情防护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截标时间:2022年2月25日17:30
开标时间及地点:待定
阜宁县人民医院北院病员服务中心
阜宁县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
2022221

标签: 中央空调清洗 人民医院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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