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用沥青制品、水泥稳定料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施工】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用沥青制品、水泥稳定料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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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用沥青制品、水泥稳定料项目(BTJY07GCGK*******)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七师(其他)备〔2022〕0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用沥青制品、水泥稳定料项目(一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00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5100.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6连青北公路以北、217国道以西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5274.56平方米。一期建设内容:综合办公楼一座,料棚、机修库、材料库房、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一座、地磅一座、水泥稳定土拌合站一座等配套设施。二期需购买设备内容:沥青储蓄罐四个、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设备3000型一套、水泥稳定土拌合设备600型一套、运输车辆10辆、储油罐二个。沥青拌合站年生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年生产水泥稳定土 7万吨。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BTJY07GCGK*******-01-01
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用沥青制品、水泥稳定料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总建筑面积25274.56平方米。一期建设内容:综合办公楼一座,料棚、机修库、材料库房、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一座、地磅一座、水泥稳定土拌合站一座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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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部分需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3.设计部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4.施工部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职称;(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信誉要求:良好,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中投标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市场不良行为纪录;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2)报名时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与参与投标时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如果项目经理更换投标无效;(3)投标企业需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及时完善主体诚信库中企业信息及扫描件(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提交并审核通过。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主体诚信库中已通过的企业信息为准。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采用 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0:00:00至2022年02月28日 10:00:00

2.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5日 11:0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5日 11:00:00

2.开标地点: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22年3月15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第七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33幢3号(商铺1楼)
地 址:
新疆胡杨河市光明西路雅园小区32栋1、2号
联 系 人:
胡立春
联 系 人:
凌杰
电 话:
电 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标签: 稳定 水泥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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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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