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库工程招标公告
储备粮库工程招标公告
尤溪县中心储备粮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中心储备粮库工程已由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尤发改基(2013)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与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尤溪县西城镇光林村林坑自然村樟树坑处;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465.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013.1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3617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房仓5座、建筑面积7190.75m2、总仓容为3.0万吨,综合楼、框架七层、建筑面积2360 m2,机械器材库、钢罩棚、变配电房、水泵间、消防水池等附属工程以及配套建设道路、消防、水电等总图工程等。尤溪县中心储备粮库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4、5号仓库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 / ;
2.7.2.设计单位: 福建省粮食工程设计院 ;
2.7.3.代建单位: 无 ;
2.7.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其他项目部组成成员按照闽建筑【2014】2号规定执行。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根据尤检会[2013]1号《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拒绝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单》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至 2014 年 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外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闽建筑[2007]34号) 。
6.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4年8月06日17时00分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2014年8月06日17时00分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尤溪县中心储备粮库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方式:本地有欠薪(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近2年)和注册地不在尤溪县的投标人应在2014年8月06日17时00分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尤溪县中心储备粮库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元) 。
农民工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8 月 07 日 9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原建筑设计院);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经理(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尤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地 址:尤溪县城关建设西街22号 , 邮编: 365100 ;
电 话: 135*****363
联系人: 杨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三水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尤溪县七五路91号 ,
电 话:****-*******,******* 传 真: ****-******* ;
联 系人: 王工、小刘 。 邮 编:365100
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尤溪县信用联社城中信用社 ;
帐户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9030 8100 2001 0000 0147 64
交易中心名称: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 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4-1号 ;
联系电话: 0598-******* 。
联 系 人: 小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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