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桥镇周口美丽乡村曹操点将台监控、广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梅桥镇周口美丽乡村曹操点将台监控、广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人民政府

供货人(乙方):合肥同锦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梅桥镇周口美丽乡村曹操点将台监控、广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400万POE摄像头

30

530

15900

2

摄像头支架

30

25

750

3

8口POE交换机

5

200

1000

4

防水箱

4

100

400

5

电源线

2

380

760

6

网线

6

560

3360

7

光纤

500

3

1500

8

光纤收发器

4

140

560

9

32路硬盘录像机

1

2650

2650

10

硬盘

2

650

1300

11

立杆

1

500

500

12

控制主机

1

17000

17000

13

数字化IP网络广播客户端管理软件

1

4300

4300

14

控制器

1

1400

1400

15

合并式播放器

1

2220

2220

16

前置放大器

1

930

930

17

IP音频采集器

1

1650

1650

18

节目定时器

1

1750

1750

19

网络音柱

5

1950

9750

20

话筒

1

300

300

21

专业音箱

4

1050

4200

22

专业功放

2

1750

3500

23

调音台

1

2100

2100

24

音频处理器

1

3900

3900

25

电源管理器

2

800

1600

26

无线话筒

1

2100

2100

27

音箱线

2

400

800

28

机柜

1

1650

1650

29

辅材

1

2650

2650

30

人工

1

5800

5800

合计:玖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96280.00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甲方自留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

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3.产品的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含税(大小写):玖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96280.00

第六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以进度付款如下:供货并安装验收完毕,支付总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96280.00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 甲方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个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1.保修: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当日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 %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 货 人(乙方):(公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号: 帐 号:

2021年月日 2021年月日

标签: 美丽乡村 广播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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