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办公室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大学生创业办公室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学院决定在我院院门东侧西园路门面房279—4、279—5、279—6号门面房的二层改造装修大学生创业办公室九间、会客室一间、男女厕所各一间详见设计图纸。投标单位须免费提供:编制竣工图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根据附件一、附件二图示对工程量应详细复核,若有任何疑问和发现有错误或漏项,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解答。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投标方,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资格审查

  1、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经理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三年内承接相同或类似工程2项及以上(至少一项单项合同不少于30万元,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完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复印件另封,投标时原件由我方工作人员当面核对无误后即退还。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书不予接收。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投标书要求加盖法人章及法人代表印鉴;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计设、施工的业绩表;

  4、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简历等;

  5、企业信誉、社会信誉等证明材料;

  6、投标书密封口请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示意图设计施工图,依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所组成的单价。工程量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3、可选用的工程计价表、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安装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文件。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4.1投标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方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4.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3投标方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4投标方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办法、施工技术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投标方报价的降低必须通过加强管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组织、技术措施来实现和保证。

  4.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设备,在实际采购时由中标方采购,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本清单是依据施工图估算的)给出的材料品牌、质量、规格进行采购,其品牌、质量、且所有由中标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环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给出的品牌、质量、规格进行报价。

  4.6投标方不得将国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改变标准计取。

  4.7除非招标方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方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六、投标

  投标方请于2014年7月25日11:00前到资产中心(综合大楼217室)索取招标文件,也可网上下载,但需电话报名,否则不予接收, 报名电话:********(如无接听,可以短信报名,编辑“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189*****979),网址:www.szai.edu.cn。2014年7月28日上午8:30至11:00须将投标书密封盖章后送至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1、投标方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向学院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支票的形式缴纳)。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招标方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担保金将在确定中标方且签订合同后5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中标方的投标担保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如投标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七、工程款结算

  1、本项目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学院审计结束后付至总价90%。

  2、本工程质保金为10%,期限从竣工验收后起二年

  八、评标费用

  中标方需缴纳一定的评标费,评标费以中标价按比例累计收取(中标价1万—10万部分,按1%收取;中标价10万—50万部分,按0.5%收取;50万以上部分,按0.3%收取)。

  九、中标通知书

  中标方确定后,招标方将于5日内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履约担保

  1、中标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二万元整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方将扣留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中标方未能兑现其向招标方的所有承诺,造成招标方损失的;

  (2)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工期未能达到招标要求的;

  (3)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背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其他要求的行为。

  十一、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招标方与中标方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书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方和中标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方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方订立合同,则招标方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07-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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