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百城联动春游温州活动招标公告

2022百城联动春游温州活动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温州“诗画山水 温润之州”旅游品牌影响力,掀起“百城联动,春游温州”活动热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2百城联动春游温州活动。现将比选公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内部编号:CYC********B

2.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比选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目的

1

2022百城联动春游温州活动委托执行

1项

39.3万元县市联动全市营销一盘棋,活动将发挥温州市与结盟城市旅游联盟、行业协会和新媒体的引流和导客功能,继续开展市县联动、整合宣传、整合推广、整合促销的文旅系列活动,掀起“百城联动,春游温州”活动热潮。

(一)县(市)区联动,春游温州

活动内容:邀请网红博主(抖音、微博等平台)、旅游体验师、金牌导游、媒体等组成的带领游客深度游温州各县(市)区,相互联动。

(二)2022年“百城联动·春游温州”全面启动仪式

主会场参与人员:温州市领导、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各县(市、区)文旅局领导、温州市旅行社协会代表、媒体记者、现场游客、各县市及外地旅行团等。

(三)媒体宣发矩阵

(1)大众媒体(电视、广播、纸媒)

在国家级媒体(新华社APP)对活动发稿2次(视频、图文各1),邀请省级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不少于5次,邀请地市级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不少于5次,邀请县级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不少于5次,累计发稿媒体不少于20篇。

(2)网络新媒体目录(包含但不限于)

浙江在线、今日头条、腾讯新闻、途牛游记、乐途旅游网、南方网旅游、天天快报、浙江文化网、中国网浪潮、浙江信息网、浙江视窗、浙江之窗、浙江资讯网、旅游风向标等,扩大全国性影响力,累计发稿不少于20篇。

(3)户外广告宣传

点亮城市地标如世贸大楼、置信大楼,露出“百城联动 春游温州”活动主题,提升活动整体档次和格局。

多个户外大屏活动主题展现,如发展大厦(新城大道)、世界东方健身(锦绣路)、温州世贸大厦、东联大厦(人民东路)、金台大厦(人民中路)等处的活动宣传。

(4)自媒体宣传

选取旅游个人大V、旅游达人进行推广,采取抖音号、小红书、朋友圈、自媒体等进行推广和针对性体验入住引导。充分利用温州本地吃喝游乐推广平台,对本次活动进行全方面的宣传,发挥民间旅游舆论领袖的作用。

(5)官方号

邀请温州发布、温州文旅资讯、掌上鹿城、泰顺旅游、雁荡山旅游、楠溪江以及县市区文旅微信公众号对活动进行宣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

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比选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用扫描电子版发邮箱:wenlvchanye@163.com,我局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比选工作,请参选单位准备好相关方案(附经费明细)参加比选,由法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

如果只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比选,我方根据市场服务价格协商后直接委托组织实施。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17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2年3月1日15时00分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温州市政府(鹿城区绣山路321号)行政大楼一号楼6楼2号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须于开标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比选响应文件(一份纸质加盖公章)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纸质加盖公章)

4、活动实施方案(三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5、项目预算清单(一份纸质加盖公章)

书面报名资料于开标时提交地址:温州市政府(鹿城区绣山路321号)行政大楼一号楼6楼2号会议室。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三)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四)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政府(鹿城区绣山路321号)行政大楼一号楼614,质疑联系人:杨绍亮,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杨绍亮

联系电话:****-********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行政大楼一号楼614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2月21日

标签: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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