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福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福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背景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开福区汽车保有量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状态,而开福区南部老城区尤其是开福区湘江段、浏阳河、捞刀河等河流两岸风光带的提质改造,既有停车设施不足,停车供需矛盾未来将进一步凸显。为落实《长沙市解决停车难治理停车乱两年行动计划(2021-2035年)》要求,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用地紧约束背景下,有必要尽快开展开福区停车场规划。本次课题研究主要研究以下问题:一是提升优化沿江沿河区域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选择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以缓解近期停车难矛盾,并为远期公共停车场建设做好规划预留;二针对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增加停车设施,提出相应的优化提升方案;三是解放思想,学习国内外先进大城市的做法,对开福区停车设施进行布点规划,力求解决停车的同时,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规划内容
该专项规划通过对规划范围开展实地详细调勘,对停车位供给现状进行摸底,深入的分析开福区停车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既有规划的停车设施用地现状落实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大城市在城市停车管理方面较为成熟的做法,包括停车场规划、管理及建设方面等方面提炼颇具前瞻性经验;对未来停车设施进行科学预测,找到供需缺口;并提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方案。
(一)现状调研与分析
开福区停车管理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找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
(二)停车需求预测
对相关规划进行解读,总结国内外停车发展经验,判断开福区停车发展态势,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对开福区停车需求进行预测。
(三)发展目标与规划策略
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并提出相应的规划策略和规划原则。
(四)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1)近期建设停车场选址规划
结合停车调查调研、问题分析和近期停车需求,以解决近期停车问题为导向,提出近期停车场选址详细规划方案,并形成建设项目库。
(2)远期建设停车场规划布局
包括居住类、非居住类、公共停车类提出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3)对开福区停车矛盾突出的十三大重点区域提出优化提升建议
(五)保障措施
从规划、建设、管理等角度,提出公共停车场发展保障机制,支撑近远期停车场规划建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与地点:
1.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1日。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研究范围:开福区,全区总面积188平方公里,辖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开福高新区及青竹湖街道等16个街道。
(二)重点研究范围:开福区湘江段、浏阳河、捞刀河等河流,以及开福区人民政府列出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
(三)规划期限:近期到2022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依据
(一)《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年)
(二)《长沙市解决停车难治理停车乱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四)《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
(五)《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7-2035)》(在编)
(六)《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七)《长沙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年)》
(八)《长沙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九) 开福区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 其他相关规划及资料。
规划目标
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集约使用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引导停车场规划建设、实现“车有其位”并通过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的缓解交通拥堵。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应包括专项研究成果、相关附件(重要图纸、会议纪要等)和PPT汇报文件。正式成果须提交包括电子文件的光盘2张、A4格式研究成果及附件。
主要图纸(包括CAD、JPG两种格式):
开福区公共停车设施近期规划布局图;开福区公共停车设施远期规划布局图;
工作进度要求
为合理推进本次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规划任务,计划2022年07月底完成开福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完成现状调研及初步方案阶段(2月-3月中旬)
完成初步成果阶段(3月底-5月底)
完成正式成果完善阶段(5月底—7月底)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开福区人民政府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通过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2、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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