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丽都商业用房3-37
凯旋丽都商业用房3-37
凯旋丽都商业用房3-37 |
标的名称: | 凯旋丽都商业用房3-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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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E25D******* | 挂牌价格: | 0.8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6-1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2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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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200元及2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简介: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闲置状态。 4.出租形式:现状分标的出租。 5.免租期:凯旋丽都商业用房享受3个月免租期,嘉美新居住房无免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6.租赁业态:不得从事危险品、危害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其他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 7.竞租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 |||||
标的信息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200元及2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简介: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闲置状态。 4.出租形式:现状分标的出租。 5.免租期:凯旋丽都商业用房享受3个月免租期,嘉美新居住房无免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6.租赁业态:不得从事危险品、危害环境和安全的项目,其他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 7.竞租保证金:详见招租标的明细表。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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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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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8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年租金的30%。 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的;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凯旋丽都商业用房租赁期3年,嘉美新居住房租赁期1年。(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首期1个月成交月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的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移交。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租赁期间,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租赁房屋,不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租赁范围和面积若出现实际范围和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租金价格。 二、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装修、维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装修、维修应符合物业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因承租方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损坏及其相关设备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若涉及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四、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没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五、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方除应遵守国家和政府区域划分经营的统一规定外,所从事的经营业务,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自行按规定报批。并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营业。如因未报批、或从事政府部门禁止经营的业务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违法经营造成处罚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须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六、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用、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清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且无权将出租标的交付他人使用。 八、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出租标的提供担保、抵押。 九、承租后按每年度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每一周期开始前30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十、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招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除去招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政策规定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的影响,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合同应予解除,租赁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名参与;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看房联系:李女士181*****133),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三、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若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该房屋如遇政府决策收回资产、政府市政规划拆迁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改造装修作任何折价补偿,承租方装修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按出租方的时限要求腾退房屋。承租方腾退房屋前不得损坏门窗、电梯及水电气管线等设施,非移动物或无法拆卸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拆毁。 七、承租方按照成交首年首月租金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在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余下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九、租赁业态:出租标的不得用于从事危险品、危害环境和安全的项目,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经出租方同意。 十、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资产招租明细表》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2-28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466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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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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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五、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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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建攀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0*****60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f="" colspan="5">六、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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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138*****43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138*****43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139*****36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七、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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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标签: 用房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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