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发射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发射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清流县气象局
项目名称: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发射系统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因其气象作业装备的特殊性致生产厂家少,炮架及火箭弹又为军工厂家生产的爆炸产品等,为了保证作业安全,及空域申请要求时间较短,采用自毁式火箭弹(BL系列火箭弹是国内唯一能自毁的火箭弹),因此利用单一来源采购,厂家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营九三九四厂),该厂是我国军工产品生产厂家,是BL系列火箭弹生产与销售的唯一厂家,该发射架也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做到将作业信息实时采集和上传,装备的自动化和信息化能真正实现科学指挥、科学作业、科学评估符合国家气象局的气象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且江西省内的其他地区均使用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方便以后地区间相互调用。一、为了提高人影作业安全性,降低人影作业火箭残骸对地面农作物、建筑物等造成安全隐患,确定采用作业后自炸式火箭弹,符合本区人影作业需求。二、目前在国内只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符合采购需求的自炸式火箭弹,而火箭发射装备与火箭弹是相配套的,不同厂家的火箭发射装备不能混用。三、发射架需要安装在皮卡车上才可以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射架的安装需要对车辆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装,目前只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对车辆进行合理的改装以兼容发射架的使用,所以建议采购该公司的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系统(包含作业车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江西地区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一直使用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前国内生产人工增雨火箭发射架、弹药及催化剂的生产企业较少,只有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符合采购需求的自炸式火箭弹,而火箭发射装备与火箭弹是相配套的,不同厂家的火箭发射装备不能混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原因: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火箭弹、烟条等设备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指定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火箭架、火箭弹、烟条等人工影响天气设备指定的企业,设备性能符合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弹药、烟条与作业设备无法兼容,无法进行人影作业)。目前,福建全省人影火箭作业的178套火箭发射架(三明地区83套火箭发射架)均使用的是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6毫米增雨防雹火箭弹发射架”,若使用其他口径的火箭弹产品会存在无法兼容的情况。使用同一厂家的产品可方便以后各市县火箭弹相互调剂调用。近17年间三明市气象局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其公司在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都对用户给予了全面的保障与支持,用户满意度高。综上所述,为了和现有的人工影响天气设备相匹配,我单位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本次招标任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三、公示期限
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福建省清流县气象局
联系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黄家排后山
联系电话:150*****82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地址:清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陈情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汇鑫大厦十二层1209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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