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2-22 至 2022-03-01
撰写单位: 辽宁天正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799
项目名称: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40,000.00
最高限价(元):7,940,000.00
采购需求:

一、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

在沈阳市铁西区、苏家屯区等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水稻、玉米、花生种植区域,结合具体土壤污染特点和种植农产品超标程度,建立2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1处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其中: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且农产品存在轻度超标的原玉米、花生种植区域,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面积总计为1000亩;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且农产品存在中重度超标的原水稻、玉米种植区域建立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实施面积总计为2500亩。

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结果,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适宜的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一是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遥感分析等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区(市)的历史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包括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土壤污染分布、土壤有效态Cd含量、pH)、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等。

二是完成实施区域内种植农户意愿调查。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叠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等,确定每个种植农户信息,进行地块入户调查,科学完成实施分区精准划定、完成技术措施选定与市场调研。

三是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准备与购买,具体包括土壤调理产品与低积累种植品种等专用物资购买。其中: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地点为铁西区(750亩)、苏家屯区(250亩),实施面积为1000亩。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不同的玉米或水稻低积累种子;对措施为阻控技术的实施区域,喷施相应的叶面阻控剂。(根据上一年农产品检测结果,在关键生长期喷施一次叶面阻控剂,每次喷施500ml/亩,计划实施面积350亩,最终,根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中轻度污染调控区: 实施地点为铁西区,实施面积为2500亩。针对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类型与种植作物不同,对技术措施为单一土壤调理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买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对复合技术措施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买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和不同的玉米或水稻低积累种子,辅助叶面阻控剂实施。土壤调理剂的施用每亩不低于100公斤,并严格按照产品参数执行。

    根据污染特征综合分析与测算,在2500亩实施区域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其中:

  1. 在400亩的实施区域,施用的土壤调理剂A每亩不低于100公斤,施用量总计40吨;

    (2)在700亩的实施区域,施用的土壤调理剂B/C每亩不低于120公斤,施用量总计84吨;

    (3)在1400亩的实施区域,施用的土壤调理剂B/C每亩不低于150公斤,施用量总计210吨。根据产品存在风险等级,在1000亩的实施区域,辅助喷施叶面阻控剂,在关键生长期至少喷施一次,每次喷施500ml/亩,一个生长季节至少喷施总量500L。最终,根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稍有调整。

    四是完成项目具体实施。包括采用规模化撒施机或者无人飞机完成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的具体实施、技术分类培训、按购置计划发放低积累种植品种,并建立登记领取台账。根据技术要求,现场完成或者指导农户实施。

    五是实施过程完成污染源监测,每处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的标识牌制作与设立;结合农时及技术实施节点,完成田间试验跟踪与记录。

    六是严格根据评估技术导则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分类布点,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与检测,检测数据分析统计,并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建立台账资料,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

  1. 本项任务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须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实施项目中使用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3.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2年3月底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4.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5.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技术单位承担。

    6.技术措施效果评估及技术总结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

    7.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且需支付甲方中标金额100%的赔付金。

    二、核算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农产品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评估,动态调整类别划分清单

    一是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及技术培训。对沈阳市所辖的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等10个县(市、区)的受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343008.94亩(受污染耕地集中推进区、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调控区除外)和严格管控类耕地537.96亩,结合目标污染物和具体污染特征,以图斑地块为单元,对涉及的4359个图斑地块在春耕关键窗口期,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图斑地块技术措施推荐建议,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告知和技术培训。

    二是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根据2020年~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采取网格化技术布点方法,对沈阳市受污染耕地343546.90亩进行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评估,持续跟踪风险管控效果。安全利用类耕地按500亩/点布设1个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按150亩/点布设1个点位,共布设评估点位685个,采集样品1370个,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元素,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建立安全利用台账。其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是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三调数据和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建立并完善矢量数据库,形成更新后的1图1表1报告,共包括市本级及所辖的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等13个县(市、区)。此项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且形成的动态调整成果能够通过省部级专家论证。

    核算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农产品产地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评估,动态调整类别划分的相关要求:

  1. 本项任务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后,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至少调减20%;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至少调减20%。

  3. 动态调整成果必须按照技术服务内容中要求的时间,通过省部级专家论证。

    项目实施所需费用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且需支付甲方中标金额100%的赔付金。

       
合同履行期限:安全利用措施建议编制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及工作台账建立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以及支持创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3时03分至2022年03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51号皇城酒店公寓1318房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正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51号皇城酒店公寓1318房间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tz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正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女士、王女士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项目 安全利用 污染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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