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科技法庭设备、多功能会议室、消防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科技法庭设备、多功能会议室、消防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BTZBF2014---24

  一.招标条件

  1、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东丰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科技法庭设备、多功能会议室、消防灭火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丰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科技法庭设备、多功能会议室、消防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办公设备、科技法庭设备、多功能会议室、消防灭火系统、灭火器、灭火箱

  2.3采购方: 东丰县人民法院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2.6质量保证:供货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2.7交货地点:东丰县人民法院

  2.8货物需求一览表(共设四个标段)

  标段

  采购品目明细

  数量

  预算(万元)

  1

  办公设备

  1套

  42.4820

  2

  科技法庭设备

  1套

  88.5000

  3

  多功能会议室

  1套

  39.8300

  4

  消防灭火系统

  4套

  30.8618

  4

  灭 火 器

  86个

  1.0750

  4

  灭 火 箱

  20个

  0.296

  注: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2.9供货期:1标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2标段: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3标段: 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4标段: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且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企业财务状况,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记录;
3) 经销商或代理商应提供该货物的产品授权代理证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全部退回(厂家参与投标可不提供)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4)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不包含省级颁发的涉密资质)。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三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买方所需货物的秘密

  3)设备生产(经销)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预招标的货物总金额
4)供应商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报名时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授权书原件;

  3.4四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爱联合体投标。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买方所需货物的秘密

  3)设备生产(经销)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预招标的货物总金额
4)供应商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报名时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授权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14 年_7 月 21至 2014 年7月25日(公休日、假日不休),每日上午_8 时30分至 11_时,下午 13时3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带:

  一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厂商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证”六本证照的原件与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留存)。

  二标段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外部存储交换系统和流量优化管理平台)的专项有效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证”六本证照的原件与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留存)。

  三标段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厂商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标段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厂商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留存)。

  4.2 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2014年8月13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飞跃路交汇处一汽四环大厦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2标段应按照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3、4标段应按照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 标 人:东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 东丰县东丰镇

  联系电话: 孔繁东

  联 系 人: 136*****2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东丰县东丰镇江城路224号

  联系电话:*******138*****439

  传  真: 0437-******* 联 系 人:马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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