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答复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布《“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答复情况的通知

《“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和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bq.gov.cn/hdhy/myzj/)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被征收人的意见。现将《“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问题回复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被征收人对《“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1份。经归纳整理,大致分为四类:

    关于评估相关问题;

    关于征收补助的问题;

    关于停产停业补偿问题;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一)关于评估相关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估价原则遵循坐高最佳利用原则,评估价值应为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价值或价格。建议将最高最佳利用的估价原则体现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的问题:本项目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关于被征收人提出的评估原则问题,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业务范畴,不在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体现。

(二)关于征收补助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因项目征收造成公司不得不遣散和安置在职职工,建议在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加上补助”的问题:本项目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标准均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柳政办〔2012〕148号)、《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及拆房清理费标准的通知》(柳征收通〔2016〕2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2﹞255号)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执行(以上所有法规政策将于项目启动后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张贴公示)。依法有据地按照规定程序、补偿标准开展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被征收人提出的遣散和安置职工补助问题无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停产停业补偿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的方式体现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桂政电〔2011〕36号)等相关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自治区未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前,各地可执行现行办法;因自治区未出台新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关于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计算方式沿用《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即“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不超过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空地部分)收回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应明确被征收国有土地空地的补偿方案”的问题:收回国有空地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自规局依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待柳州市政府批准收回后,柳北区征补中心按柳州市收回国有空地现行政策给予评估补偿。

三、相关事宜

在《“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被征收人的关注,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柳北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进行了答复,希望被征收人能够理解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共同推进“杨柳路北侧杨柳新居东侧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建设进程。??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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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方案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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