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凯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城区智慧泊车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2-G3-210045-GXKY)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凯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城区智慧泊车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2-G3-210045-GXKY)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凯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城区智慧泊车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2-G3-210045-GXKY)
质疑答复函(二)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州公众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43号总部经济区A5栋第10层
法定代表人:刘倩
授权代表:陈绍英
联系电话:178*****337
广州公众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我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贵方以快递方式邮寄递交的“采购编号为YLZC2022-G3-210045-GXKY”项目的质疑函。我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研究核实后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事项一:第三节评分标准—商务分—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业务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以及涉密业务安防监控甲级资质的,可计4分,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经查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业务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电请条件中明确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亿元,其中至少含有3个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此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规模条件(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答复内容一:本次建设中包含了大量的公共视频采集点位,同时智慧停车服务包含电子支付、个人信息等内容,项目涉及的公共安全视频、车位及个人数据等均属保密信息,后续还将与政府、公安相关部门进行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对接,电子信息辅助政府治理工作;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规定,从综合安全性考虑,此项评分设置,是要求供应商从安全、保密等方面对项目进行有效运行和管控,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先进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设备,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体现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等。另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函内容事项二:第三节评分标准—商务分—经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智慧城市、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项得1分,满分共计3分。
事实依据:合同金额与企业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利润和纳税额等条件紧密相关,本招标文件中把10000万元(含)以上合同业绩作为评分项,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答复内容二:本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为5226.15万元,属于大型特许经营服务类项目,不涉及政府财政支出,运营周期15年中还将涉及大量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维护、运营相对复杂且周期很长,因此设置上述规模的项目经验作为评分项,以证明投标人具备类似的相关大型项目建设实施经验,更利于评估投标人综合履约能力;另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且此项作为评分项,并没有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
贵方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凯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2月22日
附件信息:
2.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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