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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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月6日以来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广东省深圳市,2月13日以来内蒙古包头市,2月16日以来四川省泸州市,2月17日以来山西省晋中市、湖北省武汉市、2月20日北京市返(来)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屯)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社区(村屯)要立即启动对上述地区返(来)榆人员的网格化排查,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排查管控阳性感染者及病例同轨迹同时空伴随人员。
三、各社区(村屯)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返(来)榆人员主动报备。对从中高风险区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返(来)榆人员,凡是不履行主动报备手续、隐瞒行程的,一律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医院、商超、餐饮、宾馆、图书馆、洗浴、影剧院、网吧、旅游景区、集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酒店、宾馆、旅店、洗浴等住宿经营场所要如实登记顾客信息,主动排查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来)榆人员,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村屯)报告。
五、提醒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发生地有关区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屯)、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六、新冠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到居住地疫苗接种点完成新冠疫苗接种。请接种第二剂疫苗6个月以上人员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广大群众要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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