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拖车收费高得离谱 没发票主体不明

交通事故拖车收费高得离谱 没发票主体不明

长期以来,由交通事故带来的拖车费、吊车费、停车费、代驾费、放空费等拖车类收费名目繁多,“价位”也越来越高。大多数车主因车被扣而无奈交费,但从未拿到过正规发票。不少车主发问:这些费用究竟是谁在收?到底该不该收?有没有收费依据?为何拿不到正规发票?收取的巨额资金到哪里去了?
  
一连串的疑问尚待解答。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截至目前,除特批交通路政部门可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建成区外的干线公路按规定收取外,省发改委尚未将拖车类收费审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公安交警部门本身没有收取拖车费资格,如果直接或者变相收取拖车费,属于乱收费。
  
事件
  
高价拖车费不交不放车
  
“我的车才值两三万块钱,可光这次事故处理就向我要了快一万,还不算修车费用和货损……我想死的心都有了啊!”外地司机林依文遭遇一次交通事故后声泪俱下的投诉,虽已过去月余,但记者仍记忆犹新。
  
今年10月9日,林依文驾驶自己的大货车,途经连霍高速郑州段时发生车祸,郑州高速交警支队柳林大队对事故进行了处理。最终,林依文的大货车被吊起扶正后拖走。林依文说,“交警给出的价目单是:拖车费2100元,吊车费4500元,不到1吨的货物中转费1800元,总计840元”。
  
当时,基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的质疑,林依文曾想拒交这笔费用,但“根本由不得自己”。按照林依文的说法,“车在人家手里,你不交钱人家就不放车,你有啥法儿?”
  
记者就此致电郑州高速交警支队柳林大队,值班负责人并不承认是交警收费,但表示,“收费价格正当”,费用“都是按车型、吨位、距离算出来的,不会多要”。记者问及究竟是谁收取的费用及收费依据,该负责人表示“我不能回答你”。
  
调查
  
收费花样多难知谁在收
  
收费项目繁多“价格高得离谱”
  
林依文的遭遇并非个案,2005年10月至今,仅本报热线线索平台有关事故后拖车收费的投诉就达117起,涉及郑州市交警支队、郑州高速交警支队下辖各大队。
  
根据统计结果及记者调查,在众多车主的投诉中,拖车费因“价格高得离谱”而高居“投诉榜”榜首。
  
张国栋先生反映说,他的车在107国道郑州段抛锚,交警队的拖车只拖了大约5公里,最后收费1000元。王富田先生则称,他的车在连霍高速出故障,交警让一家公司拖车,拖了大约40公里,最终收费4000元。续国建先生称,他的车在北环出车祸后,被拖到万客隆附近的交警队停车场,最后交了1200元拖车费、1000元吊车费。
  
不仅是汽车,小型机动车也有拖车费。王文斌先生说,他的一辆小型助力摩托车在郑州市内发生事故被拖走,最终被收取拖车费200元。电动车被拖走的翟文明则说,他交的拖车费是30元。
  
停车费也是广大车主诟病的焦点。张先生说,他的车在黄河路出事故,交警通知把车开到了停车场。5天后,他提车时被告知需交100元停车费,每天20元。在他坚持索要下,停车场工作人员给他开了娱乐服务业发票。外地的马松焕女士说,她的车在西环出事故后,“交警队的人”扣车13天,停车收费130元。
  
此外,“投诉榜”上代驾费、放空费也频频出现。从投诉情况来看,代驾费在40-200元,“放空费”则在100-100元。
  
车主们称,有关方面解释,代驾费是指在事故车仍可驾驶且拖车不便前来的情况下,由非车主方人员将车开往停车场而产生的“代劳”费用。而放空费则是,因种种原因使得交警带来处理事故的拖车、吊车“白跑一趟”的补偿费用。
  
调查也显示,拖车类收费并无具体标准,实际操作也基本是人为定价,随意性很强,且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大多数涉事车主都不得不交纳。
  
接受采访时,被投诉的交警部门对拖车费话题讳莫如深,相关负责人要么婉言谢绝,要么一推了之,要么让咨询上级机关,要么坚称有理,但说法无法令人信服。对此问题,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也是三缄其口,不愿多谈。
  
实际上,不仅是广大车主,一些基层执法交警也对拖车类收费颇为无奈。郑州市交警支队某大队一位民警就表示,他也是车主,也理解车主们的心情,但这都是“上头的意思”,他作为“小兵”,只能执行。
  
没有正规发票收费主体不明
  
今年年初,在处理一起事故时,郑州市交警支队一业务处室负责人曾在私下向记者透露,当时交警队的拖车业务已由支队承包给了一家名叫“大陆公司”的企业,“(拖)车还是支队的车,但人都换成了大陆公司的人,支队已经不管了”。
  
那么,是不是大陆公司在收取拖车费?该负责人表示不知情,“都是主要领导办的事”。
  
今年8月,根据知情人介绍,记者找到了位于郑州市黄河路与沙口路交叉口附近的“郑州市大陆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不知是否巧合,当时该公司门口正停着一辆标有“公安”字样、挂着警灯的拖车。
  
得知记者要了解拖车收费业务,该公司财务部负责外宣的一位杜女士表示,承包郑州市交警支队拖车业务的并不是他们公司,而是另外一家临时租赁他们一楼房屋办公的D公司。
  
杜女士表示,D公司确实承包过该块业务,且“时间不短”,但大约在今年郑州市交巡警支队领导调整结束后,便不再承包,原因不明。目前,D公司已经不在此办公。至于该公司的承包费有多少、收费如何分配等详细问题,杜女士说“都是机密”,自己不知道。记者询问D公司迁往何处,她也称不知道。
  
针对是谁在收拖车费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记者跟踪关注了去年12月10日奔驰车冲进文化北路鱼塘,今年4月12日别克君越轿车撞断金水路立交桥匝道护栏掉进熊儿河、9月23日丰产路面包车自燃、10月13日黄河路与文化路口轿车撞扁电动车等至少10起发生在郑州市区且事后有拖车参与的交通事故,但结果仍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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