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JLZB-2022-320
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已由相关文件批准。采购人(项目业主)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
2.2 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负责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2.3招标范围: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注:每次送检材料需检测单位到现场取样)
2.4项目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服务周期:2022年3月23日—2023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7选择家数: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市政道路工程检测等。
3.3人员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4.3方式:报名单位持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声明函,进行现场报名。
4.4售价:8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琦
联系电话:0431-81188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洋
联系电话:13843153354
采购人名称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13843153354 |
采购人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13843153354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2023年度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 | ||
预算金额(万元) | 0 | 最高限价(万元) | 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详见公告内容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公告内容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2-02-23 08:3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经开区会展大街金融第五城18栋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现场报名并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8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03-16 10:00 | 开标时间 | 2022-03-16 10:00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邢洋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13843153354 |
标签: 工程试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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