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制期整改指令书(甬北人社令字[2022]15号)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制期整改指令书(甬北人社令字[2022]15号)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甬北人社监询字【2022】11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资料。
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责令在你(单位)于2022年3月1日前改正以上问题。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并于2022年3月1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202室 ,联系电话:****-********)。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和报送改正情况书面材料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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