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于怀村约138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廉庄镇于怀村约138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廉庄镇于怀村约138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2-02-23 10:5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廉庄镇/于怀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于怀村民委员会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于怀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宁河区廉庄镇于怀村约138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82800.00元/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要求发包方将位于村北洼约138亩机动耕地对外发包,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承包地块名称为零散耕地,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四至为:东至大于地;南至排水沟及农田路;西至排水沟;北至排水沟;(此地块整体流传,发包面积不做修改以方案为准,详细承包范围,意向方需在投标前与发包方现场勘查确认,否则视为已祥知;)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7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考量实际种植年度,按整7年计算并收取承包费)。发包方于签订发包合同次日将土地交付承包方。三、招投标方式及标底1、标底为:82800元/年。2、招标方式:天津市农交所网上公开招投标。3、投标保证金:保证金50000元。4、投标流程:详见发包公告。四、交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年度支付,中标方于每年的01月10日前,将当年承包款交付发包方。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承包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土地。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应负责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承包方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一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承包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费。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有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七、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发包方非法干预承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享有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另外承包方需向发包方缴纳承包押金2万,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违约,承包押金变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享有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如到承包期末,承包方无违约行为,承包押金抵顶最后年度部分承包费。八、特别约定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2、本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3、合同期满,若发包方继续发包该土地,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4、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5、承包期满前,承包方需将承包地内农作物秸秆清理干净(不得原地焚烧)。6、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标的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合同到期时,承包方应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7、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进行协商。
受让方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出用途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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