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新风系统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新风系统工程(第二次)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PPP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新风系统工程(第二次),项目地点位于费县人民医院新院,包括病房楼、医养康复楼、门诊医技楼、科技综合楼、感染楼、连廊等智能新风系统设备及安装。
2.2建设地点:费县人民医院新院;
2.3资金来源:自筹/PPP资金;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供货通知18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6质量要求: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的要求,安装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安装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生产供货、施工安装、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代理商需取得设备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有两家及以上代理商获得同一品牌的授权,获得此品牌授权的代理商均按无效标处理。
3.2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3日。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2年02月24日至2022年03月02日,每日09:00时-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如遇招标文件附件损坏无法打开等情况,请于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未询问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03月17日09:00时,过时作废。
2、开标日期:2022年03月17日09:0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费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
****-******* 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18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