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招标公告
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招标公告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招选方”,基于土地收益单位均安镇南沙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均安镇南沙安成股份合作经济社统一委托或授权,以下均同)的委托,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均中农立[2022]0032号)的改造合作主体(以下简称“合作方”),现将竞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336.59平方米(折合125.0亩),项目内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23434.08平方米(其中权属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改居”国有土地15615.86平方米,权属安成股份合作经济社“村改居”国有土地7818.22平方米),项目内权属非村集体国有用地59902.51平方米。目前项目用地未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拟全部纳入标图建库。上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中的用地面积均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数据。
二、标的物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块位置 | 项目改造范围面积 | 项目内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面积 | 现金土地补偿款起始价 (万元) | 递增情况 (万元/次)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 | 均安镇南沙凌沿工业区 | 83336.59平方米(折合125.0亩) | 23434.08平方米 | 4220 | 100 | 300 | 300 | 1、项目权属明细资料见附件。 |
1.规划情况
本项目地块在《顺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均为城乡建设用地;在《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位于适建区;项目所在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顺德区均安镇南沙村凌安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正在编制(已通过规委会审查,技术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规划指标如下表所示:
地块范围 | 规划主导 用地性质 | 规划兼容 用地性质 |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地块一 | 工业 | - | 25532.2 | 1.5-4.0 | 35-60% | 10-20% | 工业≤50 配套设施≤80 |
地块二 | 工业 | - | 40996.9 | 1.5-4.0 | 35-60% | 10-20% | 工业≤50 配套设施≤80 |
以上规划指标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内容,本项目全部位于适建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在《顺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大部分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已落实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城市蓝线的用地规划为道路,已落实城市蓝线的管控,不涉及城市蓝线的调整。单元规划对公园绿地予以调整,调整后绿地面积略有增加,符合绿线管控规定。本项目涉及生态控制线及水源保护区,用地规划为道路用地,符合二级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棕线、城市紫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
具体规划指标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规范和文件规定,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以上用地面积按实际宗地测量为准。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最终以已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指标为准。
2.用地手续情况
(1)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纳入改造范围已领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12宗,土地用途为工业,合计证载用地面积为61959.44平方米,纳入改造范围面积59902.51平方米(折合89.85亩)。上述12宗土地改造范围外的2056.93平方米(折合3.09亩)无偿移交给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复垦复绿。
(2)已取得建设用地批文未供地的土地3宗,批准面积为5138.27平方米(折合7.71亩),纳入改造范围面积5138.27平方米(折合7.71亩),其中4953.56平方米(折合7.43亩)收益单位为均安镇凌沿股份、184.71平方米(折合0.28亩)收益单位为安成股份社。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最终以已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指标为准
(3)需完善用地手续的土地17905.68平方米(折合26.86亩),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村改居),其中10272.17平方米(折合15.41亩)收益单位为均安镇凌沿股份社、7633.51平方米(折合11.45亩)安成股份社。
(4)“三地面积”446.85平方米,其中56.72平方米已经发证,需办理用地手续的390.13平方米,收益单位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三地”部分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表决同意以普通批次形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并与未来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相挂钩,作为预支、兑现解决今后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产生的政策内留用地指标(含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或物业安置),不涉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费用,不再计提留用地,具体面积以办理“三地”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时的面积为准。
三、合作方工作内容
1、项目范围内以“一二级联动”改造的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以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安成股份合作经济社为实施主体,通过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选单一市场主体作为合作方。
2、由合作方负责推进项目内23434.08平方米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的土地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块环境土壤调查、土壤修复、土地整合、土地平整、协助完善用地手续、办理规划手续、支付现金土地补偿款以及获取地块后开发建设等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上盖建筑物由招选方与原承租方协商拆迁补偿(拆迁补偿费用由招选方负责),招选方在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合作方承担本次公开招选合作方的代理服务费壹拾伍万元(¥1500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合作方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以及承担本项目单元计划编制费用贰拾万元(¥200000元)(单元计划编制费用由中选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相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
3、合作方还需推进项目内12宗权属非村集体国有用地的整宗地的拆迁补偿工作,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者物业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完成拆迁补偿后,属改造范围内的89.85亩整合归宗,连同上述已完善用地手续的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合并归宗,达到政府协议出让给合作方的条件,改造范围外的3.09亩无偿移交给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复垦复绿。本项目中选合作方按约定完成改造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单一主体整合归宗(单一改造主体归宗协议出让改造模式视同政府收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包括:与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权属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或约定物业补偿,待建成后分割发证给拆迁户)、拆除上盖建(构)筑物并注销原有房地产权证书等。
四、交易条件
1、本项目采用“现场增价”方式竞价,以招选方可以获得的现金土地补偿作为竞投标的,其中现金土地补偿款以********.00元为竞标起拍价,每次增价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合作方。
现金土地补偿款:本招选项目的现金土地补偿款起拍价为肆仟贰佰贰拾万元整(¥********.00元),另设保密底价,增价幅度为壹佰万元整(¥*******.00元),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按“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支付安排:
1、合作方自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现金土地补偿款成交价20%支付至招选方指定账户,剩余现金土地补偿款成交价的80%于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招选方在每次收到合作方现金土地补偿款时,应开具等额的盖有招选方公章的收款收据给合作方。现金土地补偿款支付所产生的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2、项目地块属村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的,以招选方名义根据相关规定,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属国有出让的土地由合作方根据城市更新等政策进行整合归宗;满足政策要求后,联动范围内土地按照规划,由政府协议出让给合作方进行开发。
3、合作方须与均安镇人民政府和招选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有关保障性要求:
(1)合作方中选并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完成改造范围内权属非村集体国有用地总和70%的拆迁补偿工作(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准),则没收缴交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履约保证金,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重新公开招选单一市场主体。
(2)合作方中选并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迟建设的,按下述第(3)点约定顺延建设期)无法完成改造范围内全部土地整理工作,则没收缴交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履约保证金。未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土地,由均安镇城市更新机构根据项目改造方案按有关程序选取审计机构,对前期投入的费用(不计利息和财务成本)进行审核,后续参与改造的企业必须无条件承担上述费用。另外,中选单一市场主体也可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区政府确定有必要继续推进的,可将未完成土地整理工作的土地,作为政府主导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并对市场改造主体前期投入的费用(不计利息和财务成本),经审计机构审核后予以适当补偿。
(3)招选方在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内23434.08平方米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准);招选方办理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合作方予以协助。如招选方逾期完成的,合作方完成整个项目土地整理的时间按招选方逾期时间的2倍相应顺延,同时招选方须按未完成拆迁补偿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面积占比(即未完成拆迁补偿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面积/23434.08平方米)乘以本项目现金土地补偿成交价计算所得金额退还合作方,待招选方全部完成项目内23434.08平方米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准)后,合作方把上述招选方所退还金额返还招选方。
(4)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或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文件证明非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建设的,由招选方与合作方协商按相关政策处置项目建设期顺延。
在确认项目合作方后,均安镇人民政府将成立本项目的土地整理专责小组,监督招选方和合作方共同开展土地整理相关工作。
五、项目改造模式及土地供应方案
1、项目改造模式
(1)本项目土地拟采用一二级联动、国有土地单一改造主体归宗协议出让方式实施改造,改造方向为工改工。
(2)项目内参与改造的国有权属土地由上述中选的单一市场主体拆迁补偿后整合归宗,连同已完善用地手续的集体权属用地合并归宗,由政府协议出让给中选的单一市场主体实施改造(如中选合作方为联合体的,则把项目内各地块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分别协议出让给联合体相应成员单位)。
(3)本项目已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范围,工业生产厂房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1〕213号)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要求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2、土地供应方案
(1)本项目改造范围内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23434.08平方米由土地权属人凌沿股份社、安成股份社,按照《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农村集体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合作方公开选定工作指引>的通知》(顺村改办〔2020〕31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中选合作方投入资金对集体权属的“村改居”国有土地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完成土地整理、协助完善用地手续、按公开选定方案对集体进行补偿等。本项目中选合作方按约定完成改造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单一主体整合归宗(单一改造主体归宗协议出让改造模式视同政府收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包括:与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权属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拆除上盖建(构)筑物并注销原有房地产权证书等。
(2)本项目中选合作方完成改造范围土地整理,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改造范围土地协议出让给本项目中选合作方(如中选合作方为联合体的,则把项目内各地块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分别协议出让给联合体相应成员单位,若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建设开发本项目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则协议出让给该联合体成员单位为建设开发本项目所成立新的项目公司),相关费用由中选合作方承担。本项目中选合作方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开展产业园区建设,落实市政道路、绿化等公益性移交。
六、公益性用地建设移交。
本项目属于“工改工”,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文件要求及单元计划、单元规划落实公益性用地,规划为道路、绿地作为公益性用地16807.46平方米由中选合作方按规划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均安镇政府。
七、招商条件
项目建设为一般工业厂房。地块协议出让时,合作方须与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基本条件如下: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操作指引》(顺府办发〔 2021〕4号)文件要求,改造后园区发展的经济指标须达到以下要求:
产业园定位为智能家电产业园区,产业方向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产业目录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范围内的产业作为项目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产值须占宗地项目全部产业产值比例的60%以上。各项经济指标不低于《佛山市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操作指引》(顺府办发〔 2021〕4号)及《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晰〈佛山市顺德区新发展理念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产业项目入园标准及把关机制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顺村改办函〔2021〕313 号)文件要求。
宗地建筑工程须自宗地交付之日起 36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宗地项目(“宗地项目”是指在宗地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至达产年(达产年是指: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时限节点起算的第2年当年,下同)结束,宗地项目须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350万元/亩。项目范围内原权属为集体“村改居”土地采取一二级联动整理的工业用地,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项目范围内原权属为非集体国有土地采取单一归宗整理的工业用地,若宗地协议出让对象的控股股东为宗地原权属人之一的,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30万元/亩,达产年后的第1-2年两年,合计纳税强度不低于48万元/亩;若宗地协议出让对象的控股股东为非宗地原权属人之一的,达产年纳税强度不低于50万元/亩,达产年后的第1-2年两年,合计纳税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详见附图5)。最终指标要求以政府经济部门设定的产业条件为准。
八、竞价人资格条件
1、竞价人须是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合法的主体证明资料;竞得人可以成立项目公司参加本项目竞价。
2、竞价人须在竞价前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竞得人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以及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开发建设协议》;
(2)竞得人在中选并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改造范围内权属非村集体国有用地总和70%的拆迁补偿工作,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竞价人可单独竞价,也可组成联合体竞价。联合体竞价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价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如联合体竞得本项目中选资格,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须共同与招选方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项目合作协议》,共同与招选方、均安镇政府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竞价人资格由招选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详见《竞价须知》。
九、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竞价人须缴纳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大写)(¥*******.00元),在2022年3月7日17:30前以转账方式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顺德大良支行;竞价保证金账号:****************11443),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后竞价人方获得竞价权限(提示:竞价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须跨省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若为联合体竞价,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竞价保证金。
中选方须于中选当天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未中选者,竞价保证金在竞价者申请办理退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选方在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合作协议》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并于申请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合同履约保证金:中选合作方须缴纳人民币:叁佰万元整(¥*******.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中选并签订合作协议后30天内支付至招选方指定的账户。
3、收款账户:上述向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支付的现金土地补偿款、合同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号:********008814,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南沙支行
十、项目政策扶持
本项目所涉及相应政策的财政扶持相关事宜由中选合作方自行申请办理,招选方对扶持款项不作任何保证。
十一、报名及获取竞价规则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7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共11个日历天。
2、报名地点: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3、竞价报名登记手续:
有意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点报名。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竞价意向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竞价,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2)竞价意向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无需提供),若为联合体参与竞价,则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3)竞价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竞价须要提供);
(4)竞价保证金的回执凭证;
(5)其他资料:符合竞价公告中提及的《竞价人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只接受已获取竞价规则文件和报名的单位参加竞价。
备注:代理机构对竞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竞价人资格的确认。竞价人的竞价资格最终以竞价当天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十二、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会议签到、竞价登记及递交竞价资格文件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
2、竞价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
3、竞价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十三、竞价会议相关规定
1、本次竞价不组织踏勘现场,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竞价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及了解相关情况。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清楚项目现场情况及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2、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料经提供人签名确认并审核通过的不予退回。
3、竞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竞价地点签到并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4、竞价人若迟到或缺席竞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竞价人若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干扰会场迭序、违反竞价规则、互相串通)的,招选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将其逐出竞价会场、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具体按本竞价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5、竞价人举号牌应价之后,不得撤回,否则招选方有权没收该竞价人全部竞价保证金,并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其他事项按本《竞价须知》规定执行。
7、本协议所称“元”,是基于人民币为本位币。
十四、合同的签订
公开竞价现场确定中选方的,中选方现场与招选方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中选方拒绝签订《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现场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自签署《合作方招选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成交结果将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方须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项目合作协议》;中选方和招选方自公示期结束后3个月内到均安镇人民政府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凌安工业区(凌沿)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十五、信息公布
潜在的竞价人可随时关注以下信息公告网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十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南区)3号楼1301之一、 1302-1303、1308-1310单元
联 系 人:姚先生、曹先生
电话:********
招 选 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麦先生
电 话:0757-********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南沙四埠工业路一号
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57-********
地 址: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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