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名力弹簧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弹簧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名力弹簧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弹簧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名力弹簧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弹簧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00吨弹簧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海丰路800号

宁波名力弹簧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8000吨弹簧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配套设置2条半自动清洗防锈线、2条磷化电泳自动线、2套全自动清洗烘干一体线、5条半自动超声波清洗线、24台滚抛机,1台振抛机,15台回火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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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磷化电泳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振抛及滚抛废水、防锈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生产废水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总铁排放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严格按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3、抛丸及磨头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回火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磷化电泳线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表6限值,其中氯化氢、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化学品包装桶、磷化废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电泳漆桶及电泳漆渣未鉴定前按危废要求管理。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天然气等的运输、装卸、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生态环境局 生产线 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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