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2月18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2月18日)(石浦)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2月18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东哲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改性塑料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晓塘乡工业区园一路1号

宁波东哲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东哲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实施年产6000吨改性塑料项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废气

①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挤出废气、注塑废气、抽真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①冷却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②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管网,进入晓塘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

高噪声设备应加设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

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和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水环真空泵循环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象山县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石浦分中心环保窗口(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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